关于 免于起诉

我想了解一些关于免于起诉的问题: 我在十九岁时, 曾经鲁莽冲动犯下抢夺罪, 在被刑事拘留一个月以及逮捕一个半月以后, 检察机关给予我免于起诉决定, 我想知道象我这样算不算有前科? 现在改过自新的我有资格从事政府部门工作或者作人民警察吗?谢谢各位法律好手给我解答!

免予起诉,是检察机关对虽构成犯罪,但依法不需要判处刑罚或者可以免除刑罚的被告人作出的免予追究刑事责任的决定。根据原刑事诉讼法的规定:免予起诉仅适用于同时具备以下条件的被告人:
(1)被告人的行为触犯了刑法,已构成犯罪;
(2)具有刑法规定的不需要判处刑罚或免除刑罚的情节。
免予起诉首先说明该被告人的行为已经构成犯罪,在应负刑事责任的前提下,只是由于刑法规定不需要判处刑罚或可以免除刑罚的情况下才可以使用。免予起诉的适用,需由人民检察院根据案件的具体情况,斟酌法律上的规定作出具体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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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个回答  2007-11-20
免予起诉就是具有法定的或者相对的不起诉情形,也就是说你根本没有进入到最终的司法审判阶段,因此,在法理上来说你是无罪的或者是有罪但不用负刑事责任的。不负刑事责任就不存在刑罚的问题,不存在刑罚就没有前科。你依然可以去公平竞争你想得到的任何岗位。本回答被提问者采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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