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个回答 2012-12-03
你好,有一朋友,2003年7月29日进的这家公司,最近一次签的合同是2010年1月1日至2012年12月31日止,2012年11月29日,公司宣布他所在的部门(仓储部)将在2013年2月9日前搬迁到香港去,所有部门员工解散,公司希望他们工作到2013年2月9号,即公司搬迁完成,想问的是,2003年至2012年公司应如何赔偿?2013年1、2月份,这两个月没有合同,公司应该以何种方式支付工资?其他的员工有的合同是2013年6月份和8月份到期的,公司提前到2月份解除合同,请问该如何赔偿?谢谢了!!
公司的待遇:除了工资外,就只有年终双薪和年终奖金,没其他的福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