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们公司现在解散,属于分公司解散,合并到其他子公司。公司的员工都拿到补偿金回家了。但由于我们是财务

我们公司现在解散,属于分公司解散,合并到其他子公司。公司的员工都拿到补偿金回家了。但由于我们是财务部门,公司要我们留守几个月清算,对于补偿的问题却一直没有确定。我有两个问题1、公司在现在解散的时候给员工的补偿是n+1,也就是没有提前一个月告知要解散。那么我们留守几个月之后赔偿是按n来赔,还是按n+1来赔。2、公司解散的日期是怎么来算的,按员工离开公司的日子还是公司统一规定的日子?

对于你们按n还是n+1要看单位是不是提前通知了,提前一个月通知,就是按n赔偿,2,公司解散日期不是有工商税务注销时间吗?这个解散时间和你们离职时间没有多大关系追问

你没有看明白我问题的意思,其他员工都没有提前一个月通知,但是我们留守几个月之后是不是就表示默认通知了

追答

严格按规定是应该明确通知,比如有个书面的文件,但工作这么多年了,就差这一个月,且也在做解散的工作,默认通知也可以,看你们自己了,较真争取,肯定会支持员工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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