注:与公司签有岗位目标责任承诺书。虽然很努力,但没有完成今年的销售任务。在与HR沟通过程中,HR表示在入职时签署的劳动合同中有这么一条“双方一致同意,下述的任一行为发生时,即视为乙方(员工)严重失职,营私舞弊,并给甲方单位造成了重大损害...... (1)乙方的岗位目标责任承诺文书... 或类似文件规定的任务指标没有完成的......” HR以此为依据,威胁我签署一个自愿与公司解除劳动合同的书面材料,这样公司可以多留我一个月到合同到期;否则就立即与我解约,并说即使我提起诉讼,因为劳动合同书里有这个条款,根据劳动法,我也拿不到任何补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