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现在不想在单位工作了,已经交辞职报告了想马上走但是经理说了走的话扣300元就可以走这样合理吗?我签完合同了,但是得3个月才实施,这是我的第三个月我辞职还需要负责任吗?扣我的钱对吗
1、特殊情况,你可以与用人单位协商处理。既然用人单位提出你违法提前走人要扣300元,你是否同意有决定权。
2、依法辞职的方式方法是这样,你只需要提前30天以书面形式向用人单位递交辞职的通知〔切记:要求用人单位在你的“劳动者送达、移交(文书、材料)签收单”上签名〕,不需要征得用人单位的同意。你继续上班满30天,次日就可以向用人单位提出办理辞职的手续,用人单位应该予以办理(《劳动法》第31条),同时一次性付清工资(《工资支付暂行规定》第9条),给你出具辞职证明(《劳动合同法》第50条),否则用人单位就是违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