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提辞职了,想到期才走,但是经理让我提前走,请问这符合劳动法吗?

我提辞职了,想到期才走,但是经理让我提前走,请问这符合劳动法吗?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七条规定:“劳动者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劳动者在试用期内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因此,根据上述法律规定,劳动者可以提前通知,解除劳动合同,劳动合同自劳动者通知届满的期限解除,结合您的情况,如果单位要求您提前走的,应当将工资发放到您通知届满的那一天,如果是发放到通知到期的那一天的,单位出于其他考虑要求您离开单位的,不违反劳动法,但是单位如果不是将工资发放到您通知到期的那一天的,那么就不符合劳动法,您就可以拒绝提前离开。以上建议供您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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