单位突发脑出血

我父亲4月7日晚6点到4月8日早上8点上夜班,8日早上6点20左右突发脑出血,在重症监护室住了26天,在普通病房住到现在,还在治疗中。我觉得我父亲是因为在单位上夜班熬夜劳累所导致,在这之前有向单位提出申请调离本岗位,自己也觉得不适合这种工作,却没给调,现在出现这样情况想寻求帮助,我父亲能否构成轻伤,享受那些待遇,请帮忙细说,符合哪条哪款感激不尽,谢谢!

第1个回答  2013-06-02
您好,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的规定,在工作时间突发疾病,在48小时内死亡的才属于工伤,而且脑出血也不属于职业病范畴。故你父亲这种情况不构成工伤。不是你所说的是否构成轻伤的问题,轻伤问题是认定是否构成犯罪的问题,在此不适用。你父亲只能按照医疗保险的规定进行处理。追问

是我说错了,我想问的是工伤,有法律规定住院期间和康复期间工资是开平时的,还是病假工资,没有什么待遇吗?

追答

《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三条规定, 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需要暂停工作接受工伤医疗的,在停工留薪期内,原工资福利待遇不变,由所在单位按月支付。

停工留薪期一般不超过12个月。伤情严重或者情况特殊,经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可以适当延长,但延长不得超过12个月。工伤职工评定伤残等级后,停发原待遇,按照本章的有关规定享受伤残待遇。工伤职工在停工留薪期满后仍需治疗的,继续享受工伤医疗待遇。

生活不能自理的工伤职工在停工留薪期需要护理的,由所在单位负责。

追问

我父亲现在的状态复合你说的这条吗?我可以拿这条去找领导说事吗?

不属于工伤就什么待遇也没有了呗!

追答

因为不属于工伤,则不能适用该条。按医疗保险的规定处理吧。

追问

单位这块只能商量看看怎么办呗!医药费有医保,除去医保以外的费用单位不会负责呗!

追答

是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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