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一名员工5月份中旬就提出要辞职,6月1日递交书面辞职书,公司很快就招到人,但辞职员工坚持要6月30日才走。我真是头一回遇到这种事,已经的人都巴不得公司赶紧招人赶紧走,他就非要呆到最后一天,请问公司能让他提前走吗?我的想法是劳动法规定员工提前30天提出,是对企业履行的义务,让企业有时间补充人员交接工作,既然已经补充人员已经交接好工作了,就没必要履行到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