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招工表是不是只能证明职工的参加工作时间,对证明工龄有用,而不能主要证明劳动关系;而劳动合同是用人单位和职工签订的用工合同,它主要能证明两者的劳动关系?
二、对于比较早期的国企老职工,他们的招工表是不是就意味着是固定工(无固定期限的职工),而这几年刚进国企的新职工也有招工表,新职工的招工表不意味着就成了固定工(无固定期限的职工),还得看劳动合同?新\老职工身份的确定(固定工或合同工)是不是都得参照2008年的新劳动合同法?
三、对于国企来说,如果没有招工表,只有劳动合同可以么?
四、对于劳动合同是不是都必须要到劳动局鉴证,劳动局鉴证主要的作用(是不是为今后纠纷取证方便)?
请针对以上四个问题,分别回答,谢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