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离职时定霸王条款克扣工资

本人从2013年10月初到某连锁茶饮店工作,培训入职后需押600元工资。而春节期间,由于公司规定放假,从1月31日放到2月5日,不过员工手册上从来没解释过春节等法定假日放假的任何薪资问题。春节过后,本人由于个人原因,需2月16日左右需要辞职,因此提前差不多1个星期左右跟门店负责人沟通,其也同意本人离职,现在离职结工资时竟然说以前押的600块钱已经被扣完了还不止,说是总公司刚规定新年过后离职的话,春节期间公司规定放的假期除不支付工资外,还需要扣除本人正常上班所得的工资(不离职者春节假期有带薪补贴)。
还有本人自入职以来除了签订了一份保密协议外,从未签订过劳动合同,公司也没有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给员工买社保,等到离职时还列出以上的霸王条款来克扣工资,而从培训开始从来到离职,从来没听说过有关劳动合同跟社保的任何信息,员工守则也从未提及,现在离职结工资的时候,门店负责人却告知培训期时间不算,要正式入职后3个月才签订劳动合同,社保也是要等签订了劳动合同后才给买,而本人要求门店负责人索要总公司相关负责人电话时,他们一律拒绝提供,请问以上这些算是违反劳动法吗?

第1个回答  2014-03-09
违法。收押金违法,不签劳动合同违法,不买社保也违法,扣工资更是违法。你可以就这些违法的事向当地劳动监察部门投诉,或者直接申请劳动仲裁,要求公司退还押金,支付被克扣的工资,以及未签订书面劳动合同的双倍工资和补缴社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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