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工作一个多月没有签订劳动合同,辞职未发薪,可否要求其支付双倍工资,注:公司内所有人员均没有劳动合同。
2、工作时间规定为每天八个半小时,有时中午还要值班一个小时,每天晚上还要推迟半小时下班开会,均没有加班费,这个加班先不追究,那规定的工作时间多出来的半小时可否要求其支付加班费。
3、国家法定的双休日,未休,是否也可要求支付加班费
4、公司规定周一至周五请假扣除双倍工资,这个规定是否无效。
5、公司规定未满一个月辞职者无薪,这是否合法,而且这一行字很多入职人员都没有看到。这个规定是否属于无效的
6、口头约定是否有效,入职前口头约定单休,上班后才被告知第一个月无休,后者是否成立。
7、离职后被要求签一份保密协议,而这份协议只有一份就是用人单位存档,而且签字时用人单位那一方没有签字没有盖章,空白。这份协议应该是不成立的。这是否属于用人单位侵犯了我的合法权益。
8、辞职当天是否用人单位就该为辞职者结帐,或者应该有相应的单据,可是这些都没有,等电话。如果用人单位没有如期结算工资,或者结算工资用他们的霸王条款克扣一部分工资我该怎样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有指纹录入纪录,可是我手上没有,当时没想到要复制下来,但是查看公司指纹机应该有纪录,这个算证据吗,或者其他 一起离职人员作证可以吗
追答考勤是公司举证,一起离职人员证言只能作为辅助,关键是你证明了你在该公司上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