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老公是酒店销售,六月份到他们单位上班,七月份签的劳动合同,九月份转正,十二月中申请离职并办理离职手续,公司人事部开具了离职证明。但是已经过了工资发放日了,12月工资未到账,打电话问询,公司相关工作人员告知公司管理者说的我老公是自动离职不给予发放十二月工资。第一,我老公办理了离职手续,并且离职当天人事部就开具了离职证明。第二,我老公离职交接手续时办理了的,工作交由部门相关工作人员,但是现在公司财务部不认,说的没交接工作,财务部经理去问我老公原部门,说的是没交接。第三,财务部经理解释不发放工资的原由还有一个为他之前还有部分款项没收回,所以不发放工资。(有一点疑问是,如果款项接收的对账是和销售进行对账,那么销售干嘛不去兼做财务,还有就是,这个款项是和公司产生,与销售的基本工资有什么联系?)
另外还有就是我老公在职半年期间,公司只给予发放了七月份的提成,其余几个月的提成一律未发放,公司高层之前一直宣称提成方案正在制定,等出台后一起发放。十一月底新方案出来了,终于说要发提成了,又因为我老公每个月业绩太高提成有点多,就说的不会给他按实际提成的数量发。这都不说了,发提成的时候只发一半,还留一半就又杳无音讯了。按理来说,提成本该是每月发放,现在一起发又不发完。问财务,财务说的之前的几个月按照以前的提成方案提,11月按新的提,那为什么以前不提,现在又说以前的。
这种问题有点复杂,求解?该如何处理?难道说付出了劳动,最后就啥都得不到吗?
就是在他工作期间所签订的公司有余款未结清也应该按时发放是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