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合同解除的n+1赔偿问题

我从06年5月始,在这家公司工作2年,手里还有一份08年1月签的为期3年的合同
公司要和我协商解约,理由是:招的人太多,没有能完全发挥我能力的岗位,外带直属领导说跟我说话觉得别扭
会给我N+1的补偿

我觉得这个离职原因不能接受,新劳动法不支持,应属于违法解约,可是看来公司确实最近招人比较多,我所能干的几个岗位都有专门人,我这样的“多功能型”员工确实没法呆,所以我也不想要求继续履行合同

那我必然希望两倍补偿,但是我问了一些人,有的人说我这个事情可以支持(2+1)×2补偿,可更多人说只能是(2+1)+0.5×2的补偿,只有今年半年双倍是因为新劳动法的双倍赔偿只支持08年以后的劳动合同。

可据我看新劳动法
第47条写,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
第48条写,如果违反劳动法解约就遵照第87条
第87条写,应当依照本法第47条规定的经济补偿标准的二倍向劳动者支付赔偿金。
而第47条也说明了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

问题在下面
如果是按照47条规定的“工作年限”的计算,那是不是应该全部补偿加倍啊?
如果08年以前合同不适新法用的话,岂不是我那之前那2+1都没了?

如果说新事按新法,旧时按旧法的原则的话
双倍的保护,主要针对的是单位“违法解除”的情况。
那么他的“违法解除”是发生在今年,所以应该是适用新法吧?

所以想请问个位高手们,我这个判断是否正确,是否可以顺利拿到(2+1)×2的补偿。谢谢!
我还没同意呢……

N是指经济补偿金。1是指一个月工资。N+1就是指经济补偿及+1个月工资。经济补偿金是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计算。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支付一个月;不满六个月的,支付半个月。
法律分析
根据相关法律规定: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向劳动者提出解除劳动合同并与劳动者协商一致解除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金。据此,在协商一致解除劳动合同的情况下,若为用人单位提出解除,用人单位则需支付经济补偿金,若为劳动者提出,则无需支付经济补偿金。另外经济补偿金的适用范围,主要包括以下七种情况:1、劳动者因用人单位原因被迫解除劳动合同的。2、用人单位提出动议协商解除劳动合同的。3、用人单位非过失性解除的。4、经济性裁员。5、劳动合同因期限届满而终止的。6、劳动合同因用人单位主体资格丧失而终止的。7、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另外在经济补偿金的计算标准上,应按照劳动者工作不满六个月的,按半个月工资的标准支付经济补偿金,每工作一年或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个月工资的标准支付经济补偿金,没有最高年限的限制。对于高收入者,即劳动者月工资高于本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按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标准支付经济补偿金,且支付的年限最高不超过十二年。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 第四十六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一)劳动者依照本法第三十八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二)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三十六条规定向劳动者提出解除劳动合同并与劳动者协商一致解除劳动合同的;(三)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四十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四)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四十一条第一款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五)除用人单位维持或者提高劳动合同约定条件续订劳动合同,劳动者不同意续订的情形外,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第一项规定终止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六)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第四项、第五项规定终止劳动合同的;(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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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个回答  2008-04-28
你这个是协商解除,不存在违不违法的问题,他给你多少,你同意了,那就合法了。
你如果觉得补偿金给少了,那你就跟单位说最近工作难找,且你应该先满足老员工的工作岗位再考虑找新员工,我在公司两年了没有不胜任工作,现在你解除我合同,我也同意,但是你要给我半年工资的补偿金,我们签个协议就把此事了结了,如果闹到上仲裁大家都麻烦。
如果单位同意了,你就可以拿到了。本回答被提问者采纳
第2个回答  2008-04-28
具体问题从你进入该公司工作开始算工作年限的。你这样情况只是能拿到N加1的补偿,双倍支付工资是指没有签订劳动合同的情况下。
第3个回答  2020-12-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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