咨询一下法律方面的问题,劳动法!

我们和公司签订3年合同,可是还没到三年公司就要搬走,他给我们安排了去处,或者跟他们走,大家都不愿意,都想等公司给点赔偿,按照法律方面公司这样做合法吗?而我们又能得到赔偿吗?天天混日子我觉得有点难过!

第1个回答  2013-02-25
劳动合同法第四十条规定执行追问

劳动法第40条是什么?

第2个回答  2013-02-25
到底是啥问题呢?追问

问了

追答

法律在这方面并没有禁止性规定,毕竟这还属于内部行为,给安排去处或跟他们走,说明他们并无违约行为,你们不愿意的话,不能得到赔偿的,但可以要求适当补偿,赔偿和补偿的性质是不一样的,双方可先达成和解协议,或直接到当地的劳动仲裁机构申请仲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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