咨询法律问题劳动法

我今年11月2号入一家公司上班.试用期是三个月.但现在我有事.需要辞职可公司又缺人不让我走.如果我书面辞职是不是三天后无条件放我走而我也得到应得的赔偿..如果公司压我工资不让我走该怎么办?是不是法律来解决..在线等很急的。麻烦相关人士解答。谢谢了
有人说试用期内是提前三天辞职.而正式员工是一个月。不知道这是不是正确?

如果是正规的公司,应该不会马上把工资结算给你的,他们会等到统一的发薪日把钱打你工资卡上。你提出书面申请后最好找人事签个字然后走人,是你主动辞职的受损的是企业所以你得不到什么赔偿的。公司真要压你工资的话你先找个让人同情的理由说服主管让你走。行不同的话你就可以告诉他你要打电话给每体暴光或打电话给劳动局,威胁下也应该有效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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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个回答  推荐于2021-01-17
1、如未签劳动合同,依据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二条,你有权要求单位支付双倍工资经济补偿;
2、根据《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七条你在提前30日书面通知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并且无须赔偿;
3、如未付工资违法,根据《劳动合同法》的四十六条,你有权要求单位支付经济补偿;
4、如未交社保,可以要求单位补缴;
5、如单位拒绝,可以申请劳动仲裁。本回答被网友采纳
第2个回答  2010-01-07
楼主问题可笑,楼上律师更可笑,摆明了刷分。楼主,试用期互相都没有法律保障的,你可以合理的提出你工作期间的劳动报酬,也没有什么补偿的说法,因为你还不是正式员工,所以你没有权利要求任何补偿,劳动法不但保证个人利益,同时也要保证法人利益。
楼上的狗屁律师可能就是专骗不懂法律人的律师咨询费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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