想咨询一下关于劳动法方面的问题

入职已经四个月,但一直没有签劳动合同,现在找到其他工作,想离职,请问这样需要提前一个月吗?还是可以立刻离开?如果到时候单位不给工资和补偿,有纠纷是否可以到劳动仲裁处仲裁呢?还有我发工资都是法现金的,没有工资单,请问有什么方法可以证明我的工资?
我是没有签订劳动合同和没有买社保那种,可以马上走吗?

1.可以直接离开单位.

2.单位要对你进行赔偿.包括4个月的双倍工资以及相关的社会保险.

3.可以申请劳动仲裁.

4.方法有很多.比如找你的同事证明,或者申请仲裁委员会调查取证.

补充:

可以直接离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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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个回答  2008-09-20
这种情况你可以直接去找你的老板跟他说把钱都给我结了我闪人了。
他要是有一句不行,你就可以去告他,关于劳动法的问题劳动者基本是99.9%赢。所以一般不会有哪个老板脑袋痴呆会去做傻事。除非是法盲!
第2个回答  2008-09-20
需要提前一个月通知,你的工资是由单位举证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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