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于长期请病假的员工如何进行管理

如题所述

处理员工关系问题一定要把握时机,问题一定要尽早解决,不能拖太久了。案例中该员工腰疼腿疼的小毛小病可以休9个月的病假,明显存在不合理的情况,公司HR在请假管理上有漏洞啊。

一、事件分析:

1、人物:工龄13年的工程师。

2、起因:该员工与主管意见不合大吵一架。

3、经过:吵架后该员工长期请病假9个月,且不愿回来工作,可能是想等公司辞退给补偿金。

4、公司面临损失:

(1)已支付的9个月病假工资

(2)剩余3个月法定患病医疗期的病假工资;

(3)病假期间的社保必须依法缴纳;

(4)要辞退该员工必须支付13+1个月的经济补偿金

5、HR存在的问题:

(1)员工关系管理失误:

未及时关注员工思想动向,员工与主管发生矛盾,公司HR应及时协调疏导,消除矛盾;员工请长病假以后,HR应及时给与关注关心,慰问疏导,及时解决员工心中可能存在的不快,把问题扼杀在萌芽状态;

(2)请假核准不严格:

从案例中可以看出,公司有请假制度,但是似乎没有严格规范,员工凭正规医院的诊断书即可请长病假,并没有要求提供病历和医生出具的建休证明或病假条。一般腰疼腿疼等并不严重的病情,正规医院的医生是不太可能给请到长期病假的。对于长病假的情况,应查看病历及X光片等相关医疗资料来核定其病情,根据医生病假条上建议休息的天数给予病假,而不能仅凭诊断书即给予病假。

(3)缺乏应急预警机制

没有严重的病情却可以休9个月时间,这本身就是很异常的,企业对于事件的处理明显滞后。应建立有效的预警机制,在这种异常病假发生后1到3个月内必须引起重视采取必要的措施。及早介入

二、涉及法律条款:

1、医疗期内企业不得与该员工解除劳动合同

依据:《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二条 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不得依照本法第四十条、第四十一条的规定解除劳动合同:(三)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内的;

2、该员工法定医疗期最长12个月

依据:《企业职工患病或非因工负伤医疗期规定》第三条 企业职工因患病或非因工负伤,需要停止工作医疗时,根据本人实际参加工作年限和在本单位工作年限,给予三个月到二十四个月的医疗期:(二)实际工作年限十年以上的,在本单位工作年限五年以下的为六个月; 五年以上十年以下的为九个月;十年以上十五年以下的为十二个月;

3、医疗期满企业要与该员工解除劳动合同可能仍需支付补偿金。

依据:《企业职工患病或非因工负伤医疗期规定》第八条 医疗期满尚未痊愈者,被解除劳动合同的经济补偿问题按照有关规定执行。

《劳动合同法》第四十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本人或者额外支付劳动者一个月工资后,可以解除劳动合同:(一)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

  《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六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三)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四十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4、医疗期内是否可以解除合同:严重违纪可以解除。

依据:《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九条 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二)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的;

此规定不受上述第四十二条规定限制,因此可以据此解除合同。

三、解决方案:

根据不同情况,提出如下四个解决思路:

1、动之以情,协商解决。

员工关系劳动纠纷问题,能协商还是尽量协商解决。该员工是有13年工龄的老员工,对公司应该存在一定的感情,而其与上司吵架也是因为公事。公司应及早排人上门慰问,针对其个人思想和心理上的问题进行说服,动之以情,化解矛盾,劝其回公司上班。

2、修改制度,要求提供正规病假条。

针对公司病假制度存在问题进行修改,规定请病假必须提供三级甲等以上医院开具的正式病假条,同时应提供有效的病历及其他医疗材料,病假条必须盖有医院的有效公章/业务章以及相关医生的签章,写明建议休息时间,HR根据有效病假条核定病假时间。

新制度修订后,开职代会或工会通过,然后当面或者书面形式通知到员工。

要求员工提供正规的病假条,如无病假条,则要求其限期回公司上班,否则按照旷工处理。

3、证明病假造假,直接开除。

如果能够提供正规病假条, 针对本案例中的异常情况(腰疼腿疼等问题请9个月病假,这其中存在明显不合理之处),企业有理由怀疑员工存在造假嫌疑。如果证明员工存在病历造假,则可以按照严重违反公司制度,直接与其解除劳动合同。

这里需要注意的是,如何保留充分的证据:

(1)侧面了解病情: 可找人去该员工居住处、治疗的医院、或向其亲友侧面了解,该员工在病假期间是否真的休息、是否正常外出活动游玩、是否存在兼职等情况。一般如果是假的病假,不太可能完全休在家不干活的,找准机会可以搜集到一些有利证据;

(2)排查所有请假单据:搜集病假期间所有的请假单据,核对排查,看是不是在同一家医院同一个医生或者同一家医院不同医生那里开的诊断书,找异常点找不合理的地方;

(3)向专业人士咨询: 发现异常以后,要求员工提供完整的病历资料,咨询专业人士相关病情状况,判断病假真假。

(4)确认病情为假,想办法重新诊断病情:以公司规定为由或者说为了员工病情想办法,说服员工到指定医院复诊,但要注意员工有权拒绝复诊

(5)投诉相关医生或者医院: 这种情况医生肯定是有责任的,可能存在误诊或者与员工认识开假证明等情况,可以向医院投诉该医生或者向主管医疗机构投诉该医院,要求换人或换医院重新诊断。

4、等12个月医疗满后,要求其回来上班。

如果无法证明员工病假造假,则只能再等3个月,待员工12个月的医疗期满了以后,要求员工回公司上班。

如果员工仍然坚持病没好,不能回来上班, 这种情况属于“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企业和个人双方争议的焦点为是否“不能从事”原工作和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这种情况可以申请劳动能力鉴定,按照鉴定结果,要求员工回公司上班。如果员工拒不上班的,则以旷工违反公司制度解除劳动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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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个回答  2020-10-16
病假期是指员工患病或非因工负伤事实上需要接受治疗的事实期间,也就是员工休了多长时间的病假,病假期就算多长时间。病假与劳动关系的存续密切相关,只有存在劳动关系,才有病假。鉴于员工身体不适必须休病假,实践中,这一现象主要是通过医院开具的病假证明来予以证实的。虽然《关于加强企业伤病长休职工管理工作的通知》中规定:职工因伤病需要休假的,应凭企业医疗机构或指定医疗机构开具的疾病诊断证明,并由企业审核批准。但这一规定并未意味着:用人单位有审核批准权就可以不批准员工休病假。由于员工拥有身体健康权,在其确实患病的情况下享有休病假的权利,因此,只要员工有医保定点医院开具的病假证明,用人单位就应该允许员工休病假。
  第一,制定详细的病假管理制度及病假复查制度,程序要依法,内容要合法、合理及可操作。
  第二,严格病假申请的流程,必须提交符合规定的医院医生开具的病假证明,填写格式化的病假申请单,在申请单上附注医生的姓名和联系方式,提高病假的审批权限。
  第三,在规章制度或劳动合同中明确:申请虚假病假属于严重违反单位规章制度的行为,并对情节严重、假期天数较长等情况,用人单位可以直接解除劳动合同。
  第四,定期探访生病员工,关爱员工,也起到了对员工的监控作用。
  第五,建立长期病假试工制度,明确试工的有关待遇、试工不合格的处理办法等。
  需要明确的是,对于处于医疗期内的员工,并非企业绝对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法》只是明确了医疗期内企业不能进行非过错性解除和经济性裁员,并没有规定企业不可以进行过错性解除(第39条)和协商解除(第36条)。所以,对于医疗期内的员工,企业可以其试用期不符合录用条件、存在严重违纪、存在严重过错的理由解除其劳动合同,也可以与进行沟通,在支付经济补偿金等相关事宜达成一致的前提下协商解除其劳动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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