领导劝退你,让你自己离职,不想给你补偿,怎么办?

如题所述

公司提出辞退但一直拖着不赔偿想当事人自动离职,实际上就是牵涉到赔偿问题,这样拖下去,对双方都没有好处,建议当事人与公司沟通协调,如果不能协调的,可以提出劳动仲裁。通常,公司解除合同,一般需要补偿劳动者,如果违约解除合同,还是赔偿违约金,但如果由劳动者主动提出辞职,公司就不用赔偿。因此公司经过评估核算,认为维持合同直到合同完成,比提前解除合同划算,或者差不多,公司通常可以考虑一直拖着,但这样做实际上是一种消极做法,因此如果劳动者也有意向离开公司,可以考虑做一点让步,或许对双方都有利。

如果想走劳动仲裁途径是需要保留自己的正常完成工作证据的哈,比如自己上班期间没有违反公司正常工作规定等等,现在很多公司都很会找空子,一旦你没有证据和理由,你很可能又浪费时间和精力最后还得不到应有的赔偿。
希望能帮助到你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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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个回答  2022-01-05
1、不要自动离职,只要你自动离职了,按照我国的《劳动合同法》的规定是没有经济补偿金或赔偿金;
2、如果单位违法解除劳动合同,可以要求赔偿金;
3、法律依据:《劳动合同法》 第三十九条 【用人单位单方解除劳动合同(过失性辞退)】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
(二)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的;
(三)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害的;
(四)劳动者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成本单位的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或者经用人单位提出,拒不改正的;
(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
(六)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第八十七条 【违反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法律责任】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应当依照本法第四十七条规定的经济补偿标准的二倍向劳动者支付赔偿金。
第四十七条 【经济补偿的计算】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劳动者月工资高于用人单位所在直辖市、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标准按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数额支付,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年限最高不超过十二年。
本条所称月工资是指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
第2个回答  2022-01-05
领导劝退你,让你自己离职,不想给你补偿,可以参考以下的方法来做:
老板辞退员工不给赔偿的,可以向劳动仲裁管理部门申请劳动仲裁,要求支付赔偿金,拒不执行仲裁决议的,可以向法院提出起诉,并提交相关证据,由法院进行强制支付相关赔偿金,具体情况结合实际而来处理。
用人单位无故辞退劳动者,应当向劳动者支付赔偿金,如果用人单位不支付赔偿金,劳动者可以申请劳动仲裁。用人单位解除与你的劳动关系(或者说辞退、开除你)分以下三种情况,你自己对照下属于哪种情况,应该支付经济补偿或赔偿而没有支付给你的,可以在1年内申请劳动仲裁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1、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关系,没有任何理由,也没有支付任何经济补偿的,没有过错不存在《劳动合同法》39条规定的情形,可以认定该用人单位行为属于《劳动合同法》87条规定的违法解除劳动合同情形,应该支付赔偿金,即每工作一年支付你2个月的本人工资,
2、用人单位依据《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第19条规定情形解除劳动关系的,其中符合《劳动合同法》46条规定的,应该支付经济补偿金,即每工作一年支付一个月本人工资,N;符合《劳动合同法》第40条,并且没有提前1个月通知还应多支付1个月工资作为代通知金
3、你存在《劳动合同法》39条的规定的情况,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关系的,不需要支付任何经济补偿,也不需要提前通知;但是,这需要用人单位举证并且书面通知解除劳动关系。本回答被网友采纳
第3个回答  2022-01-05
用人单位与你解除劳动关系
,你自己看下属于哪种情况,如果该补偿你却没有,可以在一年内向劳动部门申请劳动仲裁,讨回属于自己的利益

第一种、用人单位与你解除劳动关系,如果你没有存在《劳动合同法》第39条规定的情形的话,那么可以认定用人单位违法解除劳动合同,应该支付你赔偿金,即每工作一年支付你2个月的工资(根据《劳动合同法》第87条规定)

第二种、用人单位根据《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第19条规定情形与你解除劳动关系的:

(一)《劳动合同法》第46条,应该支付你经济补偿金,每工作一年支付你一个月工资,

(二)《劳动合同法》第40条,并且没有提前1个月通知你,应多支付1个月工资作为代通知金,N+1;

第三种、你存在《劳动合同法》第39条的规定的情况,用人单位可以与你立即解除劳动关系,不需要支付任何经济补偿,不需要提前通知你

相关法律依据:

《劳动合同法》:第39、40、46、87条

《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第19条
第4个回答  2022-01-05
能怎么办,还是好聚好散吧,不然撕破脸你会很麻烦,除非你是个挺能维权的那种人,不然就算了,职场上打工仔本来就是弱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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