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10年入职,在某高校参加三个月入职培训后开始工作,之后被公司派到同集团的其他分公司培训了将近一年,说是培训,其实就是跟着那边干活。在那个三个月的入职培训之前签了个培训协议,说如果培训超过半年就要在劳动合同(5年)结束后在加3年,如果在劳动合同期内辞职要赔全部培训费,在后面那三年辞要折算什么的。同集团的那个培训他培训费算了十几万,我现在辞职他要我全陪,我想问这个培训协议有效吗?那个集团公司内的“培训”能算是培训吗,定这么高的价合理吗?如果劳动仲裁我有胜算吗?求各位指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