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要求月薪制员工义务加班是否合法?

本人职位仓管,月薪制。公司一直都有要求月薪制员工适当轮流值班,这个没有什么。但最近变相要求月薪制员工天天义务加班,忙完自己工作上的事情就去产线上帮忙加班做事。请问这样是否合法?
签订劳动合同的时候,只写明工作种类是员工,工资写的是深圳本市最新标准,实际工资是合同工资2倍左右。时长每天8小时。
请问公司这样有没有违反劳动合同,我可以拒绝加班合理吗?

加班,系指除法定或者国家规定的工作时间以外,正常工作日延长工作时间或者双休日以及国家法定假期期间延长工作时间,称为“加班”。
目前,我国除机关事业单位以外的企业单位,要求员工在正常休息时间加班的,应严格参照国家法律规定给予员工三倍或以上工资补偿。我国机关事业单位在占用职工法定假期或者双休日正常上班的,应参照《公务员法》严格执行额外调休。
《劳动法》第九十条 用人单位违反本法律规定,延长劳动者工作时间的,由劳动行政部门给予警告,责令改正,并可以处以罚款。
《劳动合同法》 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限期支付劳动报酬、加班费或者经济补偿;劳动报酬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应当支付其差额部分;逾期不支付的,责令用人单位按应付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百分之一百以下的标准向劳动者加付赔偿金:
(一)未按照劳动合同的约定或者国家规定及时足额支付劳动者劳动报酬的;
(二)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支付劳动者工资的;
(三)安排加班不支付加班费的;
(四)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未依照本法规定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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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个回答  2017-08-28
不合法,但是公司有公司的规定,什么都按国家的劳动法,估计没有几个公司存在了,老板也是不容易的,适当加几小时,就加吧!没有不加班的私营公司,明白吗?追问

并不是说不愿意加班,只是公司承诺朝令夕改,当年加入公司并没有要求这样加班,现在已经历经三次变相改革,义务加班又没有任何加班费。试问哪有这般伟大的员工。老板不容易是一回事,员工也要考虑自身的利益,不可能无私奉献,圣人都无法做到,何况一个小小的员工。

追答

那就可以集体的协商一下是可以的,不加班,根本就行不通,其实对于加班公司违规这事情,只要给当地劳动局下面的执法大队一个电话,就可以解决,可是解决了,你们还怎么与公司共存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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