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人职位仓管,月薪制。公司一直都有要求月薪制员工适当轮流值班,这个没有什么。但最近变相要求月薪制员工天天义务加班,忙完自己工作上的事情就去产线上帮忙加班做事。请问这样是否合法?
签订劳动合同的时候,只写明工作种类是员工,工资写的是深圳本市最新标准,实际工资是合同工资2倍左右。时长每天8小时。
请问公司这样有没有违反劳动合同,我可以拒绝加班合理吗?
并不是说不愿意加班,只是公司承诺朝令夕改,当年加入公司并没有要求这样加班,现在已经历经三次变相改革,义务加班又没有任何加班费。试问哪有这般伟大的员工。老板不容易是一回事,员工也要考虑自身的利益,不可能无私奉献,圣人都无法做到,何况一个小小的员工。
追答那就可以集体的协商一下是可以的,不加班,根本就行不通,其实对于加班公司违规这事情,只要给当地劳动局下面的执法大队一个电话,就可以解决,可是解决了,你们还怎么与公司共存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