打辞职报告,不让走,工资也不结算,该怎么办

如题所述

某些用人单位在劳动者提出辞职后,由于种种原因不同意且不结算工资。对此劳动者很无奈,不知该怎么办?
实际上,只要劳动者依照《劳动合同法》规定辞职,就会得到法律保护。
《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七条 明确了劳动者提前通知解除劳动合同的规定:
劳动者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劳动者在试用期内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劳动者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辞职后,要等待用人单位重新招聘工作人员或者重新安排他人接替工作,但是用人单位必须在三十日之内完成。辞职者在接到用人单位同意通知,或用人单位虽无通知但己满三十日时,可要求用人单位开具解聘证明并结算工资。
否则,可以申请劳动仲裁。肯定能获得仲裁机构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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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个回答  2019-01-18
劳动法规定,你提出辞职以后,不管单位是否同意,三十天后你就可以离开,单位必须与你结清工资,办好离职手续,如果单位刁难,你去劳动监察大队解决,一定会支撑你的正当诉求的。
第2个回答  2019-01-18
辞职报告打了,还有一段缓期,时间是不等的。期满后才能结算。一般无良企业都不会批,会逼的你自动离职,态度强硬些,不行就劳动仲裁吧!一般一告一个准。
第3个回答  2019-01-18
一般打完辞职报告经过主管审批同意后,还需做满一个月后就可以结算工资走人的,如果到时间不按要求履行的话,可以找相关部门解决的。
第4个回答  2019-01-18
打了辞职报告以后,30天后可自行解除劳动合同,这样的做法是符合劳动法及合同法的规定的,所以你可以交了离职报告,然后告知人事30天后你就不来上班了,他要是懂点法律就不可能胡咧咧,只能劝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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