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公司今年年终最后两月工资在13年12月份还未发放,会在年底,也就是1月份发放,因此资产负债表应付职工薪酬科目还有余额,请问这样允不允许? 有没有解决办法?
请具体一点,谢谢
假如企业全年已列支12个月的工资,而有几个月的工资还没有实际发放的属正常情况,但有一点无论是否实际发放,都必须在列支工资所对应的月份申报个人所得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