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无故辞退员工,请问辞退赔偿

我于2006.12进入某公司工作,今年12月刚续签3年合同,现在公司用劝退的方式辞退我,以达到不给与经济赔偿的目的,请问这种情况,公司应该如何赔偿,公司想逃避赔偿,我能采取什么方式来维护自己的利益??
多谢大家的热心回答,另外有个问题,我们合同签的工资是基本工资,另外一半公司为逃税发的现金,实际到手的工资是合同工资的一倍,那么赔偿金是按合同工资给还是按实际工资给呢??还有为什么有的人说赔三个月有的人说赔五个月?

劳动法辞退员工的补偿标准:根据《劳动合同法》规定,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关系的,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月工资是指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用人单位违法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应当依照经济补偿标准的二倍向劳动者支付赔偿金。

劳动者可以先和用人单位协商,协商无果,可以采取以下法律手段来解决:一向当地劳动保障监察机构投诉举报,举报电话12333;二向当地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需要注意的是,要在劳动争议发生之日起一年内提出书面申请;三诉讼途径。这又分三种情况:(一)经劳动仲裁的案件,任何一方不服的,可以向法院提起诉讼;(二)是经仲裁后,用人单位不执行的,劳动者可申请法院强制执行;(三)劳务欠款可直接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

温馨提示:答案为网友推荐,仅供参考
第1个回答  2020-03-10
首先,公司与你解除劳动合同的方式为劝退,但现在只要傻瓜才会听从公司的安排而主动辞职。

你应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去当地劳动保障部门去起诉公司。

如果胜诉,你服务满2年零11天,则公司需要支付你五个月的经济补偿金。

参照劳动合同法规定:

第八十七条 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应当依照本法第四十七条规定的经济补偿标准的二倍向劳动者支付赔偿金。(公司没有合法理由进行非法解除劳动合同的)

第四十七条 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劳动者月工资高于用人单位所在直辖市、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标准按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数额支付,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年限最高不超过十二年。
提醒:这段时间,小心工作,不要给公司抓住小辫子。

答你补充的问题:
赔偿金数额的问题:

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七条 本条所称月工资是指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

即劳动合同法规定:补偿金是你劳动合同解除前十二个月,公司发给你实际金额工资的平均数。你如果有工资条、存折或银行卡的转帐记录都可以作为证据。如果你没有的话,你在劳动仲裁坚持你的实际工资,劳动监察部门一定会责令企业出示工资证据的。

五年还是三年的问题,我在上面的条例已经写的很清楚了:

公司如果合法与你解除劳动合同,只需支付你两个半月的经济补偿金。但公司现在属於非法解除劳动合同,按照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七条 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应当依照本法第四十七条规定的经济补偿标准的二倍向劳动者支付赔偿金。所以公司应当支付你2倍的经济补偿金,也即:2.5月*2=5个月。
第2个回答  2020-03-30

  拒绝自己辞职。如公司单方违法辞退,劳动者应当取证证明被无故辞退的事实、还需要取证证明劳动关系、工资数额。赔偿金按解除劳动合同前12个月的平均应得工资计算(扣税扣五险一金前)。如你工作3年2个月,那么赔偿金是7个月工资。


  申请劳动仲裁程序如下:


  1、去当地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俗称劳动局)内的劳动争议仲裁委,申请劳动仲裁,立案时需携带:仲裁申请书2份、申请人身份证复印件1份;相关证据复印件和证据清单2份;用人单位的工商登记信息(北京地区等不需要提供登记信息);


  2、提交材料后,5个工作日仲裁委给予立案,然后给双方举证期并且给对方答辩期;然后开庭审理,之后对双方进行调解,调解不成仲裁委下达裁决书;劳动仲裁一般60天内结案;对于裁决书不服,劳动者收到裁决书15天内可以起诉到法院;


  3、可以不请当地律师代理,请专业人士提供远程指导服务并代写劳动仲裁申请书、指导收集证据、代写证据清单、代写详细的开庭庭审流程、指导调解等,以及过程中可能需要的其他不特定法律文书。并且申请劳动仲裁期间,不耽误劳动者去新单位工作。


  

  《劳动合同法》


  第四十七条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劳动者月工资高于用人单位所在直辖市、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标准按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数额支付,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年限最高不超过十二年。


  本条所称月工资是指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


  第八十七条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应当依照本法第四十七条规定的经济补偿标准的二倍向劳动者支付赔偿金。

第3个回答  推荐于2017-09-17
首先,公司与你解除劳动合同的方式为劝退,但现在只要傻瓜才会听从公司的安排而主动辞职。
你应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去当地劳动保障部门去起诉公司。
如果胜诉,你服务满2年零11天,则公司需要支付你五个月的经济补偿金。

参照劳动合同法规定:

第八十七条 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应当依照本法第四十七条规定的经济补偿标准的二倍向劳动者支付赔偿金。(公司没有合法理由进行非法解除劳动合同的)

第四十七条 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劳动者月工资高于用人单位所在直辖市、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标准按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数额支付,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年限最高不超过十二年。

提醒:这段时间,小心工作,不要给公司抓住小辫子。
答你补充的问题:

赔偿金数额的问题:

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七条 本条所称月工资是指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

即劳动合同法规定:补偿金是你劳动合同解除前十二个月,公司发给你实际金额工资的平均数。你如果有工资条、存折或银行卡的转帐记录都可以作为证据。如果你没有的话,你在劳动仲裁坚持你的实际工资,劳动监察部门一定会责令企业出示工资证据的。

五年还是三年的问题,我在上面的条例已经写的很清楚了:

你服务满2年零11天,按照劳动合同法律 第四十七条 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公司如果合法与你解除劳动合同,只需支付你两个半月的经济补偿金。但公司现在属於非法解除劳动合同,按照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七条 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应当依照本法第四十七条规定的经济补偿标准的二倍向劳动者支付赔偿金。所以公司应当支付你2倍的经济补偿金,也即:2.5月*2=5个月。

很清晰,希望对你有帮助。本回答被提问者采纳
第4个回答  2008-12-23
《劳动法》解除劳动合同的规定

南方网讯 劳动合同的解除,是指劳动合同有效成立后至终止前这段时期内,当具备法律规定的劳动合同解除条件时,因用人单位或劳动者一方或双方提出,而提前解除双方的劳动关系。根据《劳动法》的规定,劳动者可以和用人单位协商解除劳动合同,也可以在符合法律规定的情况下单方解除劳动合同。

(一)劳动者单方解除

(1)《劳动法》第三十一条规定: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应当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这是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的条件和程序。劳动者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无须征得用人单位的同意,用人单位应及时办理有关解除劳动合同的手续。但由于劳动者违反劳动合同的有关约定而给用人单位造成经济损失的,应依据有关规定和劳动合同的约定,由劳动者承担赔偿责任。

(2)《劳动法》第三十二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者可以随时通知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

第一,在试用期内的;

第二,用人单位以暴力、威胁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强迫劳动的;

第三,用人单位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支付劳动报酬或者提供劳动条件的。

(二)用人单位单方解除

(1)《劳动法》第二十五条规定,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第一,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

第二,严重违反劳动纪律或者用人单位规章制度的;

第三,严重失职,营私舞弊,对用人单位利益造成重大损害的;

第四,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2)《劳动法》第二十六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但是应当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本人:

第一,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

第二,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

第三,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原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经当事人协商不能就变更劳动合同达成协议的。

(3)《劳动法》第二十七条规定:用人单位濒临破产进行法定整顿期间或者生产经营状况发生严重困难,确需裁减人员的,应当提前三十日向工会或者全体职工说明情况,听取工会或者职工的意见,经向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报告后,可以裁减人员。并且规定,用人单位自裁减人员之日起六个月内录用人员的,应当优先录用被裁减的人员。

与此同时,为保护处于特定情况下的劳动者的特定权益,《劳动法》第二十九条规定,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不得依据《劳动法》第二十六条、第二十七条的规定解除劳动合同:

第一,劳动者患职业病或者因工负伤并被确认丧失或者部分丧失劳动能力的;

第二,劳动者患病或者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内的;

第三,女职工在孕期、产期、哺乳期内的;

第四,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先看好关于劳动法解除劳动合同的规定,然后要注意不要签署有关个人原因离职的文件或表格,这点要注意,好多公司是让你自己辞职的,那你可拿来不到补偿金的.还有一种是双方达到一致也可以解除合同,这就要把你的条件说给公司了,因为公司这样做了,他肯定就是不想要你了,你再强留也没意思了,穿小鞋更难受,走可以,条件谈好了就行,一般是多发一个月的工资.原则上补偿分两个部分,一是单给一个月的工资,二是补偿金,一般你要是不是很有把握很懂法律,证据等很全的话建意你拿多拿一个月工资走人,别费那劲,公司也知道多少得偿点,他要是不给,你去找当地的劳动仲裁部门告他们就行了,要做好打长战的准备,这种案子没两个月结不了,还是在顺利的情况下,但是不要怕单位,已经不干了,他怕你现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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