肯德基全职员工辞职需负法律责任吗?

我是一名肯德基服务员,由于没有经验,与肯德基签了协议,我是全职,但是我不知道签了多长时间,现在我不想干下去了,可是经理说如果我辞职不干,就是违约,而且要负法律责任,我不知道该怎么办才好,请大家指点。
可是我之前有过旷工,经理不是很满意,关系闹得不是很好,这样该怎么办呢

全职、兼职的都要签订劳动合同,不是协议,否则就是违法。劳动合同法规定,辞职只要提前30天书面通知公司就可以了,用不着公司批准,公司批准只是其内部流程,并不是法定流程。30天后就可以办理离职手续了。如果公司没有与你签订培训协议、保密协议,那就不用支付任何违约金,不用负法律责任。即使合同中有约定的,也因为是违法条款,不具有法律效力。有无旷工与辞职无关。

劳动合同法:
第二十二条 用人单位为劳动者提供专项培训费用,对其进行专业技术培训的,可以与该劳动者订立协议,约定服务期。
劳动者违反服务期约定的,应当按照约定向用人单位支付违约金。违约金的数额不得超过用人单位提供的培训费用。用人单位要求劳动者支付的违约金不得超过服务期尚未履行部分所应分摊的培训费用。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服务期的,不影响按照正常的工资调整机制提高劳动者在服务期期间的劳动报酬。
第二十三条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可以在劳动合同中约定保守用人单位的商业秘密和与知识产权相关的保密事项。
对负有保密义务的劳动者,用人单位可以在劳动合同或者保密协议中与劳动者约定竞业限制条款,并约定在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后,在竞业限制期限内按月给予劳动者经济补偿。劳动者违反竞业限制约定的,应当按照约定向用人单位支付违约金。
第二十四条 竞业限制的人员限于用人单位的高级管理人员、高级技术人员和其他负有保密义务的人员。竞业限制的范围、地域、期限由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竞业限制的约定不得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
在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后,前款规定的人员到与本单位生产或者经营同类产品、从事同类业务的有竞争关系的其他用人单位,或者自己开业生产或者经营同类产品、从事同类业务的竞业限制期限,不得超过二年。
第二十五条 除本法第二十二条和第二十三条规定的情形外,用人单位不得与劳动者约定由劳动者承担违约金。
第三十七条 劳动者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劳动者在试用期内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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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个回答  2008-10-20
一般情况下我觉得应该不会..我去的时候和KFC签订的是半年合同..半年合同到期后..KFC自己没经我允许就给又我续签了半年..结果我干了2个月就离职了..到现在制服还在我手里..
第2个回答  2008-10-20
按照新的劳动法,是不需要任何责任的,只要提前通知用人单位就可以了
第3个回答  2008-10-20
你的上司在吓唬你,你可以随时提出辞职,就像你的上司随时可以解除你的合同一样,存在主要的问题就是经济纠纷,你主动提出要辞职,那你可能蒙受一定的经济损失,同时可能要支付违约金,反之你的上司要解雇你,也一样;至于怎么赔偿,那就看你们的劳资双方的书面合同。
第4个回答  2008-10-20
全职签的是合同不是协议~~~我们这里全职签的是两年~~~

只有兼职签的是协议~~~

虽说有合同,但一般情况下合同期未满离职不会很难,只要你跟经理好好说,说你有什么急事确实不能继续工作了,提前一个月跟经理说,一般都会好聚好散。。。。。。

记住,多说你现在的难处~~~要诚恳的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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