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在洛阳家乐福的肯德基店做全职,签了两年合同,干了半年不想干了。可以辞职吗?需要负法律责任吗?

有没有跟我情形一样的朋友给我指点指点,若能辞职需要负违约金吗?我户口本,银行帐户,身份证,健康证,学历证明复印件店里都有。。。

可以辞职,只需提前一个月申请辞工就可以,没有什么责任,这在劳动法里面是合情合理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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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个回答  2013-10-27
你可以离职,国家法律规定即使签了劳动合同规定了时间,但你的在你离职前一个月告诉公司部门就行了,如他们拿你签了多久的合同来威胁你你就可去劳动部门起诉他,这是国家规定试用期若员工不想干了可在3天前提出离开,签合同这可在一个月前提出离开。。。
第2个回答  2013-10-27
只要你提前一个月辞职就可以了,合同只带有约束性,而不带强制性
第3个回答  2013-10-27
没事的,1 你可以自动请辞 2 你可以拿了这个月的薪资 直接闪人不去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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