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立并完善反就业歧视的法律体系才能叫停或明或暗的就业歧视。就业歧视的消失非一日之功,也不是一个人就能改变的,需要整个社会的共同努力。就业歧视分很多种类,叫停的时候就需要对症下药。比如对乙肝携带者的歧视,可以规定企业在体检的时候不允许检查两对半,为了公司其他员工的安全可以检查一下肝功能。
只有整体形成规范性的体系才能从根本上消除就业歧视,当单位没有按照这个规定实施的时候,应聘者可以拿起法律的武器来捍卫自己的权益。这些法律的规定并不是一定让单位吃亏,毕竟企业单位才是真正的活水,只有单位好了,工作岗位才会多。
就业歧视中比较普遍的是性别歧视,消除需要完善生育制度,让单位所有的员工都缴纳生育险。这样增加女性生育假时间的同时不会让单位增加负担,生育津贴由社保中心来承担。
年龄歧视可以增加就业年龄门槛,公务员考试的最高年限是35岁,很多企业也追随脚步设定了年龄限制。消除也可以从公务员考试开始,如果没有35岁这个门槛,可以让更多的人发挥自己的剩余价值。
就业歧视的滋生,有时,是劳动力市场供大于求催生出的一种“挑剔”和压力传导。例如,如果本来只需要大专生的文秘岗位有大量本科生、硕士生也愿意来,用人单位就有了挑剔的可能;有时,性别歧视、“35岁门槛”等和用人单位的传统观念有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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