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制和聘用制有什么区别啊

如题所述

劳动合同制和聘用合同制的区别主要有适用主体不同、合同的内容和形式不同、合同的期限不同、订立期限至退休合同的条件不同。

1、适用主体不同

聘用合同中的单位(在聘用合同中称为聘用单位)仅指事业单位,不包括按照国家公务员制度进行人事管理以及转制为企业的事业单位。聘用合同中的个人(在聘用合同中称为受聘人员)仅指通过聘用合同与事业单位(除按照国家公务员制度进行人事管理以及转制为企业的事业单位外)建立聘用关系的劳动者。

劳动合同中的单位(在劳动合同中称为用人单位)是指在我国境内的企业、个体经济组织(含个体工商户、民办非企业单位)以及实行企业化管理的事业单位、通过劳动合同与工勤人员建立劳动关系的国家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等。

2、合同的内容和形式不同

聘用合同以合同期限、工作内容或工作岗位及职责、劳动纪律、劳动保护和劳动条件、劳动报酬、合同变更和终止条件、违约责任等为必备条款。同时,还允许合同当事人双方协商约定试用期、培训、知识产权保护、解聘的提前通知时限等条款。

劳动合同法定的必备条款除了包括聘用合同的上述必备条款外,还包括社会保险条款。

3、合同的期限不同

聘用合同的期限分为短期、中长期和完成一定的工作为期限。其中短期为3年以下。中长期以及完成一定工作为期限的合同最长不得超过应聘人员达到国家规定的退休年龄的年限。

劳动合同期限分为有固定期限、无固定期限和以完成一定的工作为期限,对合同的最短期限为多长则无限定。由此可见,在合同期限上,劳动合同较聘用合同更为宽泛。

4、订立期限至退休合同的条件不同

期限至退休合同是指单位与个人为建立聘用关系或劳动关系而签订的、期限至个人达到国家法定退休年龄的聘用合同或劳动合同。在聘用合同制中称为“聘用至退休的合同”,在劳动合同制中称为“无固定期限的合同”。

扩展资料:

聘用合同的变更、终止和解除

1、受聘人患病、负伤在规定医院医疗期及孕期、产期、哺乳期内的,单位不能终止或解除聘用合同。

2、任何一方不得擅自变更合同。确需要变更时,双方应协商一致,并按原签订程序变更合同,经双方协商一致,聘用合同可以解除。

3、聘用合同期满或双方约定的合同终止条件出现时,聘用合同即自行终止。但经双方协商同意,可以续订聘用合同。

4、单位被撤销,聘用合同自行终止。

5、受聘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单位可以解除聘用合同:

(1)在试用期内被证明不符聘用条件的;

(2)严重违反工作纪律或者聘用单位规章制度的;

(3)故意不完成工作任务,给聘用单位工作造成严重损失的;

(4)品行不良,影响恶劣的;

(5)严重失职,营私舞弊,对用人单位利益造成重大损害的;

(6)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7)受聘人病愈或因工伤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愿从事聘用单位另行安排适当工作的;

(8)受聘人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

(9)聘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已签订的合同无法履行,经当事人协商不能就变更聘用合同达成协议的;

(10)受聘人不履行聘用合同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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