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伤八级。公司不按工伤赔偿来赔。按公司规定来赔。可是太少了。我可以反驳吗??公司按公司规定来赔这合

工伤八级。公司不按工伤赔偿来赔。按公司规定来赔。可是太少了。我可以反驳吗??公司按公司规定来赔这合理吗??

工伤职工与用人单位就工伤保险待遇发生争议,协商不成,申请劳动争议仲裁。

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条、三十三条、三十七条、六十二条、六十四条规定,工伤职工鉴定为八级伤残的,享有以下待遇:
1、治疗工伤所需费用符合工伤保险诊疗项目目录、工伤保险药品目录、工伤保险住院服务标准的,从工伤保险基金支付;
2、由工伤保险基金按照所在省市规定的标准支付住院伙食补助费;
3、经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安装医疗器械的费用由工伤保险基金按规定标准支付;
4、暂停工作接受工伤医疗的,在停工留薪期内,原工资福利待遇不变,由所在单位按月支付;
5、住院期间生活不能自理阶段护理由用人单位负责;
6、从工伤保险基金支付11个月本人工资一次性伤残补助金;
7、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劳动能力鉴定费;
8、劳动解除或者终止,按照所在省、直辖市、自治区规定的标准,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由用人单位支付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

用人单位没有参加工伤保险的,由用人单位支付所有费用。

按照法律规定享受工伤保险待遇,是工伤职工的权利。工伤职工与用人单位就工伤保险待遇发生争议,是劳动争议,协商不成,申请劳动争议仲裁。经劳动争议仲裁裁决不执行,申请人民法院执行。

《工伤保险条例》

第三十七条 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七级至十级伤残的,享受以下待遇:
(一)从工伤保险基金按伤残等级支付一次性伤残补助金,标准为:七级伤残为13个月的本人工资,八级伤残为11个月的本人工资,九级伤残为9个月的本人工资,十级伤残为7个月的本人工资;
(二)劳动、聘用合同期满终止,或者职工本人提出解除劳动、聘用合同的,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由用人单位支付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的具体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

第五十四条 职工与用人单位发生工伤待遇方面的争议,按照处理劳动争议的有关规定处理。

《劳动争议仲裁调解法》

第五条 发生劳动争议,当事人不愿协商、协商不成或者达成和解协议后不履行的,可以向调解组织申请调解;不愿调解、调解不成或者达成调解协议后不履行的,可以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对仲裁裁决不服的,除本法另有规定的外,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五十一条 当事人对发生法律效力的调解书、裁决书,应当依照规定的期限履行。一方当事人逾期不履行的,另一方当事人可以依照民事诉讼法的有关规定向人民法院申请执行。受理申请的人民法院应当依法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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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个回答  2016-04-28
当然不能按公司规定来赔!你下载一个工伤计算器软件就可以非常清楚的知道应该赔偿多少钱了!另外就是,伙食费,交通费,营养费,护理费都是由公司承担追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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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然是要先去劳动局申请仲裁,把赔偿事项都写上去,劳动局会出一份裁决结果书给你,如果公司还是不赔就去法院起诉,强制要求公司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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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2个回答  2016-04-28
可以找当地的劳动仲裁部门试试
第3个回答  2016-04-28
看情况,看你家庭情况,你伤势。平时表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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