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个回答 推荐于2019-02-18
呵呵,你需要的不是离职证明,而是解除劳动关系证明,这个用人单位应该为你出具,但是其中离职原因肯定是必须注明的。
因为你是在试用期,适用以下条款:1.“第三十六条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可以解除劳动合同。”2.“劳动者在试用期内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3.“第三十九条 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一)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二)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的;”。
你干了两天就离职了,如果是与用人单位协商一致办理交接手续后离职的,离职原因就是协商一致;如果是自动离职,没有交接就走人了,你难道想拿一份严重违纪或不符合录用条件的证明吗?呵呵。所以说你这两天工作证明,真的是没有必要了。本回答被提问者和网友采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