试用期签订了劳动合同,干了两天我离职了,能开离职证明吗

如题所述

用人单位应当为劳动者出具离职证明,否则劳动者可以向劳动监察投诉。

依据《劳动合同法》第五十条 用人单位应当在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时出具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证明,并在十五日内为劳动者办理档案和社会保险关系转移手续。

劳动者应当按照双方约定,办理工作交接。用人单位依照本法有关规定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的,在办结工作交接时支付。

用人单位对已经解除或者终止的劳动合同的文本,至少保存二年备查。

第八十九条 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未向劳动者出具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书面证明,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改正;给劳动者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扩展资料:

解除劳动合同证明

兹有本单位职工 ,性别 ,身份证号码 ,劳动合同类型为 ,(有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以完成一定工作为期限劳动合同),工作岗位为 ,劳动合同起止时间为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本单位实际工作年限起于 年 月 日,共 年 个月。因(1)劳动合同期限届满,

(2)  根据《劳动合同法》第 条第 款第 项规定,本单位于 年 月 日终止(解除)与该职工的劳动合同。特此证明。

用人单位盖章

年 月 日

注:本证明书一式四份,原合同双方当事人、失业保险机构、社保经办机构各一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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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个回答  2012-12-27
如果是自己跑了,没人会愿意开的,而且2天时间也没必要开。
第2个回答  2012-12-27
你是在试用期结束后干了两天,还是试用期里干了两天就走了呢?
如果是试用期结束后干了两天(工作了3个月+2天),应该可以开;如果是在公司就呆了两天(工作了2天),那估计开不了。
第3个回答  2012-12-27
不能,也没人愿意开,如是自动离职的更无可能
第4个回答  2012-12-27
呵呵,你需要的不是离职证明,而是解除劳动关系证明,这个用人单位应该为你出具,但是其中离职原因肯定是必须注明的。
因为你是在试用期,适用以下条款:1.“第三十六条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可以解除劳动合同。”2.“劳动者在试用期内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3.“第三十九条 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一)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二)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的;”。
你干了两天就离职了,如果是与用人单位协商一致办理交接手续后离职的,离职原因就是协商一致;如果是自动离职,没有交接就走人了,你难道想拿一份严重违纪或不符合录用条件的证明吗?呵呵。所以说你这两天工作证明,真的是没有必要了。本回答被网友采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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