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没有与公司签订劳动合同但做了十几年了,公司要解散该如何赔偿工人

公司每月发工资都是现金,而且都把工资卡收了的,所以没有什么证据。不过其中给工人买了一年的保险后公司就不买了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

  第四十四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合同终止:
  (五)用人单位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撤销或者用人单位决定提前解散的;

  第四十六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
  (六)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第四项、第五项规定终止劳动合同的;

  单位决定提前解散劳动合同终止的,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补偿计算方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

  第四十七条 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关于没签合同:
  不签劳动合同的按规定应支付二倍工资。但受仲裁时效一年的限制,多年的一般支持一年。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
  第八十二条 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
  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不与劳动者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自应当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之日起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

  劳动关系的证明:

  关于确立劳动关系有关事项的通知(劳社部发[2005]12号)
  二、用人单位未与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认定双方存在劳动关系时可参照下列凭证;
  (一)工资支付凭证或记录(职工工资发放花名册)、缴纳各项社会保险费的记录;
  (二)用人单位向劳动者发放的“工作证”、“服务证”等能够证明身份的证件;
  (三)劳动者填写的用人单位招工招聘“登记表”、“报名表”等招用记录;
  (四)考勤记录;
  (五)其他劳动者的证言等。
  其中,(一)、(三)、(四)项的有关凭证由用人单位负举证责任。

  以上规定都可以证明劳动关系。至于你说的工资卡,其实就是个人的一个储蓄卡,个人可以到银行打印往来记录或补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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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个回答  2014-09-04
最主要的是拿到证据证明你和单位之间是有劳动关系的,比如说工资卡、录音材料等。如果你有劳动合同的,完全可以向劳动监察大队投诉或者是向劳动仲裁部门申请仲裁。可以请求的内容为:拖欠的劳动报酬、补交社会保险、医疗保险,经济补偿金。如果你没有劳动合同的,但是有证明你们之间是存在事实的劳动关系的,在上述补偿款的基础之上还可以增加一条:支付双倍工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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