己经签了劳动合同,上了两天班觉得不好不想去了要承担责任吗

如题所述

试用期内,员工提出解除合同是有法律依据的,但是需要提前三天告之用人单位,用人单位应该在交接完成是结清劳动报酬
如果直接不去的话,用人单位如果不追究,是不会承担什么责任的
正常来讲,用人单位都不会追究这些事情,因为追究的成本和要求的赔偿不成比例追问

因为我应聘财务助理岗位,却让我去找公司产品试销点,跟工作没有什么关系,所以不想去了

追答

有权利拒绝

温馨提示:答案为网友推荐,仅供参考
相似回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