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今天签的劳动合同,明天上班,可我不想去了,这算违约吗?我需要把合同拿回来吗?

如题所述

算违约。不去了也就是劳动者向用人单位单方面解除劳动合同关系,劳动合同法规定,劳动者辞职需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在试用期内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因此劳动者签了合同第二天不去了对单位构成违约。合同不需要拿回来。
法律分析
如果单位暴力、威胁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强迫劳动者劳动的,或者用人单位违章指挥、强令冒险作业危及劳动者人身安全的,劳动者可以立即解除劳动合同,即出现这种极端情况,签了合同第二天不去了不构成违约。关于不去了导致的违约责任方面,在劳动合同法中规定,只有竞业限制和保密条款中劳动者可以约定由劳动者承担违约责任,因此这种情况下劳动者不会被要求承担违约责任,但有可能承担因此产生的赔偿责任。最后,建议劳动者和用人单位友好协商,协商一致解除劳动合同。依照我国法律规定,双方之间如果签署了劳动合同,但是还没有发生正式的劳动关系之前,用人单位如果收到劳动者的通知不进行工作的话,用人单位是必须和员工进行协商解决,将双方之间的劳动合同进行解除在,法律上使之无效。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
第三十七条 劳动者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劳动者在试用期内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第三十八条 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一)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提供劳动保护或者劳动条件的;(二)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三)未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的;(四)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损害劳动者权益的;(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的其他情形。用人单位以暴力、威胁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强迫劳动者劳动的,或者用人单位违章指挥、强令冒险作业危及劳动者人身安全的,劳动者可以立即解除劳动合同,不需事先告知用人单位。
温馨提示:答案为网友推荐,仅供参考
第1个回答  推荐于2021-01-26
算违约,看看合同上违约会有什么约束,不过一般刚签劳动合同后的一段时间有个试用期的,试用期是一个双向选择的时间段,想走给单位打个招呼就可以了。
第2个回答  2012-09-14
由于你明天才上班,合同实际还未履行,不想去了可以不去。
但如果单位还保存有你的相关资料时,则还是向单位知会一声为好。
第3个回答  2012-09-14
我建议 出于礼貌的考虑 你应该直接向单位打个招呼
至于提前三天 是很灵活的事情
提前三天一般是指特殊情况
如果你当时申请,也许当时就批准了呢
不用等到三天
做事有始有终吧本回答被网友采纳
第4个回答  2012-09-14
试用期是一个双向选择的时间段,想走给单位打个招呼就可以了。
相似回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