试用期过后调动到其他岗位,公司能否再次评定该员工在新的岗位上试用期不合格

员工入职时间已超过劳工合同上规定的试用期,后双方同意调动到新的岗位(第二个岗位),公司再设试用期,后领导认为该员工不适合新的岗位(第二个岗位),评定为试用期不合格,公司单方面把员工调到其他岗位(第三个岗位)或辞退此员工,此种情况在广东是否合理?

不合理。
原则上,在第一个岗位上工作已过超过试用期,公司应当立即转正的。
而公司没有办转正手续,原则上则默认为转正。
而第二个,第三个岗位都是属于试用期后公司内部调动。
如果辞退,可以去当地劳动局告他....追问

公司能否单方面调动员工至第三个岗位?

追答

需要和员工进行协商。

追问

如果不协商或员工单方面不同意,可以调动吗

追答

原则上是不可以调动的, 但是劳动合同上一般都会写明调劳的要求,这个劳动合同,不同公司会有不同的内容,建议你看一下劳动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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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个回答  2014-08-20
合同当事方主体没有变更,不能重复再行约定试用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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