职工请事假用人单位有权不批准么?

在职职工因家庭内部纠分无法正常工作而向用人单位请事假用人单位有权不批准么?

职工请事假用人单位有权是可以不批准,用人单位不批准事假是其用工自主权的体现。

当事假原因达到影响职工生存和生产时就不得拒绝。

从原则上讲,事假的批准权在单位。当然,请病假、婚丧假、晚育护理假等也都需要公司批准。但是公司对于员工请病假只有形式上的审核权,只要员工拿出有效的病假证明,单位不能不批准。

相关法律规定:

1、《劳动法》第二十五条规定,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

(二)严重违反劳动纪律或者用人单位规章制度的;

(三)严重失职,营私舞弊,对用人单位利益造成重大损害的;

(四)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2、《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八条规定,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提供劳动保护或者劳动条件的;

(二)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

(三)未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的;

(四)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损害劳动者权益的;

(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

(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的其他情形。

用人单位以暴力、威胁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强迫劳动者劳动的,或者用人单位违章指挥、强令冒险作业危及劳动者人身安全的,劳动者可以立即解除劳动合同,不需事先告知用人单位。

温馨提示:答案为网友推荐,仅供参考
第1个回答  推荐于2019-09-22

职工请事假用人单位有权是可以不批准,用人单位不批准事假是其用工自主权的体现。

事假员工因私事或个人原因向单位请的假期。

拓展资料

一、请事假的注意事项

1、请事假的批准权在于用人单位

在用人单位的日常经营管理过程中,员工除国家已明确规定的各种公休节假日和假期以外,如遇特殊情况本人必须离开工作岗位的可请事假,但批准权在于用人单位。

员工提出请事假的,原则上应由本人事先亲自提出书面申请,填写《请假审批单》,明确请假的类型、事由、请假的时间,再按用人单位相关工作人员的管理权限进行审核批准,由主管领导签字审批后,报人事部门备案。如果员工未经请假擅自离开工作岗位,或者假满未经批准续假而逾期不归的,应按旷工论处。

2、员工请事假期间可以不发其工资

员工请事假期间并未向用人单位提供劳动,用人单位原则上无需向员工支付事假期间的劳动报酬。虽然《工资支付暂行规定》对员工请事假是否计发工资未作出明确规定.

不过,各地的工资支付规定均对此做出明确的规定,比如《北京市工资支付规定》第22条规定,劳动者在事假期间,用人单位可以不支付其工资。

《江苏省工资支付条例》第26条规定,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不予支付其期间的工资:(一)在事假期间的;……

《广东省工资支付条例》第25条规定,劳动者因事假未提供劳动期间,用人单位可以不支付工资。由此可知,若员工请事假,用人单位可依据当地的规定进行处理。如果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中对于员工请事假期间工资的计发方式有明确规定的,依据制度的具体规定进行处理。

3、员工请事假期间的工资计发方式:

假如员工A的月工资标准为2175元,2015年9月期间,员工A因家庭原因向公司请事假3天,那么员工A在9月份的工资应为多少?

根据《关于职工全年月平均工作时间和工资折算问题的通知》(劳社部发[2008]3号)的规定,请事假应按月平均计薪天数21.75天来折算扣除工资。

员工A的日工资为:2175元÷21.75=100元/天;

员工A应被扣除的工资为:100元/天×3天=300元;

员工A在9月份应当领取的工资为:2175元—300元=1875元。

如果用人单位还存在全勤奖、餐补等情形的,应当根据其规章制度的规定及对应的天数进行扣减。

如果员工当月请事假天数较多,用人单位也可以根据其实际出勤的天数进行计薪。

二、员工请事假达到一定天数,不一定可以再休年假

根据相关法律的规定,无论员工是在同一家用人单位还是在两家以上用人单位,只要能够证明其连续工作满12个月以上,就享有依法休年假的权利。

但是,根据《职工带薪年休假条例》第4条的规定,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享受当年的年休假:(一)职工依法享受寒暑假,其休假天数多于年休假天数的;

(二)职工请事假累计20天以上且单位按照规定不扣工资的;

(三)累计工作满1年不满10年的职工,请病假累计2个月以上的;

(四)累计工作满10年不满20年的职工,请病假累计3个月以上的;

(五)累计工作满20年以上的职工,请病假累计4个月以上的。

由此可见,如果员工在一个自然年度内请事假累计在20天以上,且用人单位不扣其事假期间工资的,将不再享有当年度的年休假;如果当年度的年休假已经享受,根据《企业职工带薪年休假实施办法》第8条的规定,员工将不再享受下一年度的年休假。

这就要求用人单位对于员工请事假、休年假等情形,应当及时的做好书面记录,并要求员工进行签字确认。同时,用人单位还应当注意,如果员工在当年度虽然请事假累计天数达到20天以上,但依据规定已经扣除其对应事假天数工资的,此时员工仍享有休年假的权利,用人单位不得予以剥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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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2个回答  2018-08-30

可以不批准的。

由于我国的法律目前没有关于事假的强制性规定,事假的相关事项属于企业内部管理和企业与员工之间意思自治的范围。

所以,员工能不能请事假、能请多少天的事假,关键要看企业内部合法公示的规章制度和员工的劳动合同是否有关于“事假”的规定。

拓展资料:

根据《职工带薪年休假条例》第4条的规定,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享受当年的年休假

(一)职工依法享受寒暑假,其休假天数多于年休假天数的;

(二)职工请事假累计20天以上且单位按照规定不扣工资的;

(三)累计工作满1年不满10年的职工,请病假累计2个月以上的;

(四)累计工作满10年不满20年的职工,请病假累计3个月以上的;

(五)累计工作满20年以上的职工,请病假累计4个月以上的。

参考资料:中国法制信息网--职工带薪年休假条例

第3个回答  推荐于2017-09-21
  事假用人单位有权不批准.但当事假原因达到影响职工生存和生产时就不得拒绝。

  从原则上讲,事假的批准权在单位。当然,请病假、婚丧假、晚育护理假等也都需要公司批准。但是公司对于员工请病假只有形式上的审核权,只要员工拿出有效的病假证明,单位不能不批准。有位“三期”女员工请病假,病假证明上只有一行字:“怀孕十二周。”单位说你没见你有什么病啊,我为什么要批准你的休假?这算什么话,她可不可以休假不是你单位说了算,也不是她本人说了算,而是医生说了算。医院出具了有效病假证明,她就可以按照规定休假。
  其实从广义上讲,婚丧假、晚育护理假等也是各种特殊的“事假”,各有各的事么,但是对于请假条件、日期、待遇等法律分别都有明文规定。员工有以上重要私事需要处理,符合有关规定的单位应当批准,而且工资照发,当然具体的休假日期双方可以协商,单位有统筹安排的权利。所以婚丧假、晚育护理假等实际上是一种“法定福利事假”。
  此外,员工还有一些私事也需要及时处理,但是“法定福利事假”的享受范围不可能定得很宽,否则员工天天有事,就别上班了。而“法定福利事假”之外,还有“非法定福利事假”,即一般所称的事假。
第4个回答  2013-12-26
事假用人单位有权不批准.但当事假原因达到影响职工生存和生产时就不得拒绝.必竟对人来讲生存是第一位的.本回答被网友采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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