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为公司搬家离职有补偿吗

如题所述

有赔偿。
公司搬迁,如果新地址是劳动合同约定的范围,且在当初建立劳动关系的时候公司予以了事先告知,劳动者应当服从。
反之,属于劳动合同法第四十条第三款所说“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的情形,用人单位应当与劳动者协商,愿意去的变更劳动合同,到新地址继续履行合同;不愿意去的,应当提前30天书面通知或者额外支付一个月工资解除合同,并按劳动者本单位工作年限每年支付一个月本人工资经济补偿金。
温馨提示:答案为网友推荐,仅供参考
第1个回答  2021-04-14
用人单位地址搬迁应该征求每位员工的意见,同意到新地址工作的继续履行劳动合同;不同意去的则提前30天书面通知解除劳动合同并给予经济补偿金。

温馨提示:以上解释仅供参考,具体以国家政策为准。

应答时间:2021-04-14,最新业务变化请以平安银行官网公布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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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2个回答  2020-12-21
公司要搬走不得不离职,这样的情况可以要求用人单位支付经济补偿金的,属于《劳动合同法》中的客观情况发生改变,导致合同无法继续履行,用人单位应解除合同并支付经济补偿金的。法律依据如下:《劳动合同法》第四十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本人或者额外支付劳动者一个月工资后,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 (二)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
第3个回答  2020-12-19
近日,小编在“央视社会与法”的后台上,看到这样一条留言:

“你好,我们公司要搬迁了,但是离我住的地方太远了,我不想去那里上班。如果我因为公司搬迁提出辞职的话,我会得到赔偿吗?”

公司搬家对于上班族来说,再平常不过了。小编也经历过公司搬家的事情,好在新的上班地址与之前相比没离太远,所以小编没觉得有什么不方便。但如果遇到网友这样的情况,因为公司搬迁而辞职可以得到赔偿吗?

我们先来看个案例:

李先生任职的公司本来是在北京,因经营需要,公司决定搬到天津,这下李先生就不乐意了。毕竟在北京打拼多年,如果忽然换一个城市,人际关系和社会资源都需要重新积累,就坚决不同意到天津工作。而公司又不可能为了照顾李先生,在北京单独保留一个办公室。双方谈不拢,就只能解除劳动关系了。

但李先生认为,解除劳动合同并非自己愿意,应该得到公司的相关赔偿。于是,他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劳动仲裁,请求公司支付解除劳动合同经济补偿金。最终,仲裁委作出裁决:公司向李先生支付解除劳动合同经济补偿。

按照常理,公司搬家不算过错,那为什么公司还要支付李先生解除劳动合同的经济补偿呢?

根据我国《劳动合同法》第四十条第三款规定,用人单位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本人或者额外支付劳动者一个月工资后,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三)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经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未能就变更劳动合同内容达成协议的。

法条中所指的客观情况的重大变化,根据劳动部《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若干条文的说明》,指的是“发生不可抗力或出现致使劳动合同全部或部分条款无法履行的其他情况,如企业迁移、被兼并、企业资产转移等”。

就本案例所涉及的企业搬迁来说,在司法实践中,仲裁机构和法院会根据搬家的远近、劳动者受影响的程度、企业是否采取了措施来减少搬迁对劳动者带来的不便等等,综合判断是不是属于重大变化。

如果公司从一幢写字楼搬到隔街的另一幢写字楼,就不属于重大变化,员工如果因此要辞职,不到新办公室上班,就属于无理取闹。

而案例中李先生所在的公司,是从北京搬到天津,已经不在一个城市了,显然属于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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