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3个回答 2020-12-19
近日,小编在“央视社会与法”的后台上,看到这样一条留言:
“你好,我们公司要搬迁了,但是离我住的地方太远了,我不想去那里上班。如果我因为公司搬迁提出辞职的话,我会得到赔偿吗?”
公司搬家对于上班族来说,再平常不过了。小编也经历过公司搬家的事情,好在新的上班地址与之前相比没离太远,所以小编没觉得有什么不方便。但如果遇到网友这样的情况,因为公司搬迁而辞职可以得到赔偿吗?
我们先来看个案例:
李先生任职的公司本来是在北京,因经营需要,公司决定搬到天津,这下李先生就不乐意了。毕竟在北京打拼多年,如果忽然换一个城市,人际关系和社会资源都需要重新积累,就坚决不同意到天津工作。而公司又不可能为了照顾李先生,在北京单独保留一个办公室。双方谈不拢,就只能解除劳动关系了。
但李先生认为,解除劳动合同并非自己愿意,应该得到公司的相关赔偿。于是,他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劳动仲裁,请求公司支付解除劳动合同经济补偿金。最终,仲裁委作出裁决:公司向李先生支付解除劳动合同经济补偿。
按照常理,公司搬家不算过错,那为什么公司还要支付李先生解除劳动合同的经济补偿呢?
根据我国《劳动合同法》第四十条第三款规定,用人单位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本人或者额外支付劳动者一个月工资后,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三)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经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未能就变更劳动合同内容达成协议的。
法条中所指的客观情况的重大变化,根据劳动部《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若干条文的说明》,指的是“发生不可抗力或出现致使劳动合同全部或部分条款无法履行的其他情况,如企业迁移、被兼并、企业资产转移等”。
就本案例所涉及的企业搬迁来说,在司法实践中,仲裁机构和法院会根据搬家的远近、劳动者受影响的程度、企业是否采取了措施来减少搬迁对劳动者带来的不便等等,综合判断是不是属于重大变化。
如果公司从一幢写字楼搬到隔街的另一幢写字楼,就不属于重大变化,员工如果因此要辞职,不到新办公室上班,就属于无理取闹。
而案例中李先生所在的公司,是从北京搬到天津,已经不在一个城市了,显然属于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