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是一名处试用期事业单位人员,适应不了工作,提出辞职,单位不予辞职怎么办?之前和人事局的签过一个协议:不满5年交3万;我在试用期辞职的话需不需要承担违约金?该怎么办档案转移手续?转到哪?目前还没有考取其他单位。
真心感谢您的解答!可能我还有些说不明白,我档案在人事局,协议也是在人事局签的。不满5年赔3万是协议上的内容,单位这边领导同意了,就是人事局的不肯转移档案。
追答协议也是在人事局签的,这叫什么话。你是和人事局签订协议,还是和用人单位签协议,签订地点在人事局,这事你都说不明白?不足五年交三万,是指依据合同你享有试用期解除权以外的情形。你想解除应是第一时间书面向有关部门提出,你可以不用辞职的字眼,而直接用解除劳动关系的申请,并且说明试用期内不适合该岗位工作。也不知你大学怎么用功的,网上类似的资料随便搜多的是,为何限在这些咨询。会上网竟然什么都不懂似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