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搬迁老板不给员工补偿怎么办

我在工厂做了五年,老板现在要搬迁外地,我不跟着去,能得到补偿吗

公司搬迁,如果新地址是劳动合同约定的范围,且在当初建立劳动关系的时候公司予以了事先告知,劳动者应当服从。 反之,属于劳动合同法第四十条第三款所说“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的情形,用人单位应当与劳动者协商,愿意去的变更劳动合同,到新地址继续履行合同; 不愿意去的,应当提前30天书面通知或者额外支付一个月工资解除合同,并按劳动者本单位工作年限每年支付一个月本人工资经济补偿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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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个回答  2019-10-20
企业搬迁外地,员工由于实际情况不能随同搬迁,是属于员工主动要求同企业解除劳动合同,根椿社保合同的规定,企业不承经济赔偿责任的,由于员工在单位己干5年,单位应对员工有所补偿,这样充份能体现企业的人情味,所以你要和企业友好协商,争取友好处理解决本回答被网友采纳
第2个回答  2019-12-25
解除劳动合同的,有经济补偿。
因用人单位搬迁而变更劳动合同约定的工作地点,与劳动者不能协商一致,根据《劳动合同法》第四十条第三项规定: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经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未能就变更劳动合同内容达成协议的。用人单位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本人或者额外支付劳动者一个月工资后,可以解除劳动合同。按照《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六条第三项规定,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
如有争议,当事人可向劳动仲裁委申请仲裁(不收费),依法维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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