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个回答 2010-06-07
《破产法》第一百一十三条 破产财产在优先清偿破产费用和共益债务后,依照下列顺序清偿:
(一)破产人所欠职工的工资和医疗、伤残补助、抚恤费用,所欠的应当划入职工个人账户的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费用,以及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支付给职工的补偿金;
(二)破产人欠缴的除前项规定以外的社会保险费用和破产人所欠税款;
(三)普通破产债权。
破产财产不足以清偿同一顺序的清偿要求的,按照比例分配。
已经破产了,申请13万赔偿,估计很渺茫,几乎为零。私拿物品肯定是不行的,有可能还会涉及犯罪。无力支付的,可以走诉讼程序,法院可以依程序对破产财产进行拍卖。劳动仲裁也没办法啊,因为它已经破产了,再也没有钱了,还是找法院吧。
第2个回答 2010-06-07
1、如果已经破产,员工就无法走法律程序,劳动仲裁也不会受理
2、构成犯罪的,可以报警
3、已经破产的,主体不存在,不用管
4、把工资支付给他们
参考资料:我是劳动仲裁员,劳动争议、劳动案件可以HI
第3个回答 2010-06-07
如果酒店是合法破产的话,回答如下:
1、不能。酒店是破产,不是不发工资。
2、不能。
3、被申请法院强制执行。
4、看具体情况。
第4个回答 2010-06-07
劳动合同法规定如下:
第四十四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合同终止:
……;
(四)用人单位被依法宣告破产的;
……
第四十六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
……
(六)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第四项、第五项规定终止劳动合同的;
……
第四十七条 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劳动者月工资高于用人单位所在直辖市、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标准按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数额支付,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年限最高不超过十二年。
本条所称月工资是指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
综上所述:
1、欠的3.5万元工资,需要按照实际欠发数额予以补发。另行计算经济补偿金,13万元的赔偿要求无法律依据;
2、员工私自拿走酒店财务,违反社会治安管理条例,可以报警并依法追回;
3、对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不予理睬,可能会引起民事诉讼进而会被法院强制执行(如对固定资产进行查封拍卖等);
4、仲裁调解的结果一般会按照本人所述第一条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