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与酒店引起纠纷,我申请了劳动仲裁结果会怎样?

我于2011年11月17日在某酒店上班,期间没有签订劳动合同,单位与2012年四月给我缴纳社保,今年七月中旬,因新酒店员工因没有缴纳社保将酒店起诉,酒店为避免后患于7月21日及时与我们补签劳动合同,签订日期和任职时间均为签订合同当天日期。填写的内容也只有乙方的基本信息,甲方的条例均为空白,包括签订合同的期限,乙方签名处有我们的签名和手印。
我担任酒店前厅部经理,由于酒店没有人事部,各部门员工均由部门经理负责招聘和录用。2013年8月18日我招聘员工张某,招聘时有填写应聘表,身份证原件查看过,也收了身份证复印件。该员工与第四个工作日开始倒班,由一名老员工马某带班,第七天与马某上夜班。26日凌晨3点15分左右,张某趁马某上卫生间之际偷走22000元现金。酒店报案后发现张某的身份证为假证,只有照片是真是的,其他任何信息都没有。
此后酒店找我谈话要求我赔偿55%,即12000元,老板娘承担15%,总经理承担15%,当班收银员承担2.5%,保安承担2.5%。值班经理承担10%。(注:1.酒店没有保险柜;2.酒店没有出纳,钱由老板娘自己收,近期让我每天代存营业款,周末周边银行不营业老板娘也知道周末营业款不存,一直在前台收银抽屉里也并没有采取措施;3.张某偷走的是前两天的营业款而不是当天的备用金。4.张某在偷取营业款时保安在吧台直对的沙发上睡觉,值班经理在监控室睡觉;5.酒店的监控没有人24小时巡视。)
由于案件一直没有进展,此事对我影响较大,故在他们跟我谈完处理结果之后的第二天我递交了请假条。在我请假的第二天他们私自停了我的社保,解除劳动关系证明上的签名也是他们伪造的。期间我路过酒店过去拿工装打算洗干净交回去,但在我离开酒店之后不久老板娘和总经理得知消息就到达酒店,并把更衣室检查并整理了一遍,好像是看我有没有拿走什么东西。我觉得备受侮辱,很气愤。
在发工资前一天,总经理打电话问我明天要发工资,这个事情怎么处理,如果我同意扣发工资,他就不再联系我。次日我前往酒店与总经理谈话,告知他们我不接受赔偿,并要求他们支付我8月份工资,他说这个事情没有处理工资不会发给我。我狠气愤,告诉他我要起诉他们并离开。
昨天我去了劳动仲裁委,说明了情况并咨询了律师。律师告诉我可以要求以下仲裁:
1.被申请人支付申请人2013年8月1日-9月11日工资。
2.被申请人没有签订劳动合同故支付申请人2011年12月17日至2013年7月20日共17个月双倍工资。(不知时间段是否准确)
3.被申请人补缴申请人4个月社保(本人是2011年11月17日入职,社保是4月20日缴纳的,他们在2013年9月13日停了我的社保)
4.被申请人赔偿申请人2个月工资。(我在该酒店工作了1年10个月)
5.不是很明确,说是今年(2013年)7月签订的一年合同,合同期限到明年2014年7月,所以要支付什么赔偿。
我想问一下,这样的仲裁申请会不会得到认可,具体是怎么计算的呢?我不想要这么多的赔偿,只想证明自己的清白,想堂堂正正的做人,他们把我当贼一样对待,让我很气愤,很不能接受。
我问过律师酒店会不会以营业款丢失为由驳回我的仲裁请求,律师说仲裁不会搭理这些客观理由,我也只是在他们不发工资的情况下才提出仲裁的。想问下专业人士,是不是真像律师说的,他们不会听取酒店对我责任的追逃而保护我的权益。

1、请求要求支付工资是合理的。

2、未签合同的双倍工资,现在只能要求2012年9月至2012年11月期间的部分,其它的时间段已经超过仲裁时效了。
3、可以要求补交社保的。
4、如果你能提供解除合同证明的话,可以要求用人单位支付经济补偿金。至少每年一个月工资的,如果解除合同证明不是你签字的,那么可以要求违法解除劳动合同的双倍经济补偿金的赔偿金
5、请求问没有依据,用人单位不用支付赔偿的。
6、关于营业款,如果证实你有一定责任的话,用人单位也是可以向你追究赔偿损失的。只是不应该赔偿那么多。追问

为是么是2012年9月至2012年11月的,我工作时间是2011年11月17日-2013年9月11日。申请双倍工资的时效不是离职起一年么?

追答

入职第二个月开始,可以要求双倍工资的,满一年之后,每晚一个月申请,能要求的双倍工资就少一个月的。

追问

不对吧,时效不是从离职起一年吗?

追答

劳动仲裁时效从离职时一年没错,所以能要求的时间段,只能是离职时往后一年的。2011年11月至2012年9月的,明显超过一年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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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个回答  2013-09-20
第一,你肯定没有咨询过律师,因为双倍工资最多也就11个月。律师不会告诉你有17个月的双倍工资的。
第二,如果不发工资,当然可以申请仲裁。还有,如果不交社保,你也可以申请仲裁。
第三,有了前面的前提,你准备申请仲裁就是了。追问

满一年后没有签订无固定期限合同,今年七月份才补签的合同,按照劳动法应该是补签合同前都是要赔偿的呀。就是劳动仲裁办的司法律师这么跟我说的。

追答

情况不是你想象的,因为之后你签订了劳动合同,如果现在再来追究,也过了仲裁的诉讼时效了。

追问

那也是不到两个月前补签的呀,而且签的是空白合同。

追答

只要你自己的签名是真实的,那对方可以随时补上去,且社保也参保了,你也没得说了。

追问

仲裁申请已经提交了,26号还要过去一趟,我现在就担心有丢钱的纠纷仲裁委不受理。

追答

担心有什么用了,好好准备你的仲裁官司吧。

追问

谢谢,您的回答是最准确的。今天拿到开庭通知11月26日开庭。两份合同都在单位,单位拒绝提供劳动合同或复印件。还有我工作近两年每周只有单休,休息日不在周末。也就是我每周工作48小时。我的加班费应当怎样计算。还有春节三天连续12小时的夜班,没有补休和加班工资。我想追加这一条,不管能否申请的到,我都要体现出来,只是不知道怎么计算。我的月基本工资是3300,每月有销售提成200-200元。

追答

你不提供,那么单位也有义务提供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