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要求我将产假改为事假合法吗

我在一外资企业上班,由于公司忙怀孕期间仍然得加班工作,月平均加班130~140小时,由于预产期提前宝宝出生当天都在公司上班,请假书也是宝宝出生后第二天部门领导批准后交到管理部的,现管理部不给予产假要求将产假改为事假,原因是我没有交 计划生育调查函(注明:本人根本不知道有这一项调查,是因为公司去年6月1发此联络书时我正在老家休假),但我也见公司其她MM请产假时也没有上交计划生育调查函的,我想请问公司这样做合法吗?本人可以拒绝休改产假为事假吗?
另外,管理部今天捎话说再不改事假将按旷工处理,如果按旷工自退处理公司有违返劳动法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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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这样做不合法。你可以拒绝将产假改为事假。

《劳动法》第六十二条 女职工生育享受不少于九十天的产假。
《企业职工生育保险试行办法》第五条 女职工生育按照法律、法规的规定享受产假。产假期间的生育津贴按照本企业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计发,由生育保险基金支付。
第十三条 企业欠付或拒付职工生育津贴、生育医疗费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企业限期支付;对职工造成损害的,企业应承担赔偿责任。
根据《劳动合同法》的规定“女职工在孕期、产期、哺乳期,公司是无权解除劳动合同的。
故,你可以享受至少90天产假的生育保险待遇。公司以旷工辞退你的话,你可以申请劳动仲裁,申请保留劳动关系,支付生育保险待遇。
另外,根据《劳动法》第六十一条 “不得安排女职工在怀孕期间从事国家规定的第三级体力劳动强度的劳动和孕期禁忌从事的活动。对怀孕七个月以上的女职工,不得安排其延长工作时间和夜班劳动。” 规定,公司在你怀孕七个月以上的时候,是不应该安排你加班的,您可以请求加班费及补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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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个回答  2010-05-06
很明显是不合法的,产假的福利待遇要好好多的。你们公司大概是想钻空子。
第2个回答  2010-05-11
应该是违反劳动法的,可以网上查一下劳动法对这方面的规定,再去当地劳动部门问一下,如不方便可114查一下劳动部门电话,在家里打电话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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