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在一外资企业上班,由于公司忙怀孕期间仍然得加班工作,月平均加班130~140小时,由于预产期提前宝宝出生当天都在公司上班,请假书也是宝宝出生后第二天部门领导批准后交到管理部的,现管理部不给予产假要求将产假改为事假,原因是我没有交 计划生育调查函(注明:本人根本不知道有这一项调查,是因为公司去年6月1发此联络书时我正在老家休假),但我也见公司其她MM请产假时也没有上交计划生育调查函的,我想请问公司这样做合法吗?本人可以拒绝休改产假为事假吗?
另外,管理部今天捎话说再不改事假将按旷工处理,如果按旷工自退处理公司有违返劳动法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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