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人从2012.5到2014.8在这公司工作了2年3个半月,其中签了2年合同,合同在2014.5.14到期,到期后没让我签合同。到今年8.28通知我做到月底31号不用来上班了,理由就是能力还不够,管理人员太多,根据公司实际情况不需要那么多人,之前在这个公司做管理员已经有1年半时间,没有给这个公司带来负面影响,一直都是正常营运,除了管理方面的细节卫生做得不够好以外没有带来别的伤害,这么突然的辞退了,不提前一个月书面通知,请问公司触犯了合同法吗?如果有应该怎样赔偿?怎么算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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