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法 辞退员工如何赔偿

我在公司工作了大半年,昨天突然说要劝退我,我因为不懂劳动法这块就签下了“自愿离职”。但公司单方面说,赔偿我工资底薪1200块钱。我应该如何索求赔偿?

你签下“自动离职”能证明你申请离职,不需要支付经济补偿金,但如果你能证明企业存在以下情况就可以主张权利,如果是没交社保的话,那企业还需要承担更多费用。
根据我国《劳动合同法》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的情形有如下几种:
1、用人单位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提供劳动保护或者劳动条件的;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未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的;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损害劳动者权益的;因本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的其他情形。
2、用人单位向劳动者提出解除劳动合同并与劳动者协商一致解除劳动合同的;
3、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经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未能就变更劳动合同内容达成协议的。用人单位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本人或者额外支付劳动者一个月工资。
4、依照企业破产法规定进行重整的
5、除用人单位维持或者提高劳动合同约定条件续订劳动合同,劳动者不同意续订的情形外,劳动合同期满终止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
6、用人单位被依法宣告破产的或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撤销或者用人单位决定提前解散的

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假如企业不支付补偿金,你可以向劳动合同履约地的劳动仲裁机构申请仲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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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个回答  2012-12-01
你与公司之前有没有签订劳动合同?
《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七条 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劳动者月工资高于用人单位所在直辖市、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标准按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数额支付,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年限最高不超过十二年。
  本条所称月工资是指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
你与公司有一个自愿离职的协议,除非你有证据可以证明你是在重大误解或是被胁迫的情况下写的,否则很难推翻。按照这种情况的,你工龄有六个月了,可以要求公司赔偿你一个月的经济补偿。按你六个月的平均公司算。追问

我做了电话录音,录音里有明确提到,他们对我采取的是劝退。这样可以吗?

第2个回答  2012-12-05
根据《劳动合同法》第四十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本人或者额外支付劳动者一个月工资后,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
(二)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
(三)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经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未能就变更劳动合同内容达成协议的。
第四十六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
(一)劳动者依照本法第三十八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二)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三十六条规定[协商一致解除的]向劳动者提出解除劳动合同并与劳动者协商一致解除劳动合同的;
第四十七条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第四十八条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劳动者要求继续履行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当继续履行;劳动者不要求继续履行劳动合同或者劳动合同已经不能继续履行的,用人单位应当依照本法第八十七条规定支付赔偿金。
纵横法律网-河南文赢律师事务所-张国权律师
第3个回答  2012-12-11
根据《劳动合同法》第四十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本人或者额外支付劳动者一个月工资后,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
(二)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
(三)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经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未能就变更劳动合同内容达成协议的。
第四十六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
(一)劳动者依照本法第三十八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二)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三十六条规定[协商一致解除的]向劳动者提出解除劳动合同并与劳动者协商一致解除劳动合同的;
第四十七条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第四十八条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劳动者要求继续履行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当继续履行;劳动者不要求继续履行劳动合同或者劳动合同已经不能继续履行的,用人单位应当依照本法第八十七条规定支付赔偿金。
纵横法律网-河南蓼阳律师事务所-蔡殿锋律师
第4个回答  2012-12-01
你好:
由于以前自愿离职函件,从法律上说,单位只需要对你进行补偿,即一个月的工资,这个工资不是底薪,以你平均工资为准,除非你能举出相反证据证明不是你自愿离职。
如果单位没和你签订劳动合同,你可以主张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要求单位履行合同,支付自用工之日第二个月起每个月双倍工资;单位未缴纳保险,要求单位补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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