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是关于一个赔偿的问题,希望专业人士帮忙解答!

我是装修公司的一个业务员,前段时间,接到个单子,但是业主不愿意走公司,所以我找了一个项目经理全权负责,在施工的过程中工人从二楼摔下来,导致手腕骨折,工人是项目经理找的,工程款是有我交给项目经理的,我与房东签下了一份合同,也就是说我在中间只是拿个两三千的介绍费而已,所有的施工事项我没有参与,也不懂,可现在工人要我们赔八万块钱(附加医药费)这个费用的话太不合理了,甚至接受不了,还请各位专业人士指点迷津,在下不胜感激!

1、赔偿费用要有明细,要合理。一般来说伤害赔偿包括:就医治疗支出的各项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包括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交通费、住宿费、住院伙食补助费、必要的营养费等。以实际发生和合理为原则确定。
2、房东与你属于定作关系,你与项目经理也是定作关系。工人应当是项目经理的雇员,因此,应当由被定作人项目经理承担赔偿责任。你与房东的关系是有合同的,所以问题的关键是你要证明你与项目经理之间的定作关系。如果不能证明,那么你就要承担赔偿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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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个回答  2014-01-16
不管公司怎么对你和项目经理处理。就工人发生的事故在职务活动中 因为项目经理与工人形成了雇佣关系 要对工人的伤害负赔偿责任
第2个回答  2014-01-16
如果你与业主签订的仅是介绍合同,你不用承担法律责任。
但是,从你的表述情节来看,你应当签订的是装修承揽合同,然后,你再将工程分包给项目经理,项目经理雇佣的工人。上述情节如与你的事实相符的话。工人的工伤应当由其雇主,即项目经理承担,你作为雇主的发包人,应当和业主一样承担连带赔偿责任,即因你们选任了不具有施工资质的个人承揽工作,具有过错,应当和项目经理承担连带赔偿责任。当然,你们如果直接承担了赔偿责任,你们可以向项目经理追偿。
如果,项目经理是你雇佣的,即不是发包关系,那么就应当由你承当直接的赔偿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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