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死亡赔偿的问题,请专业人士帮忙解答!

夫妻二人在一厂子上班,厂子给提供的宿舍,自己烧煤取暖,导致二人煤气中毒,一死一伤!请问我们可以向厂子索要赔偿吗?这种情况能赔偿多少?死者女性四十左右岁!

人死亡后主要赔偿有:
1、丧葬费:按照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标准,以六个月总额计算。
2、 被扶养人生活费:根据扶养人丧失劳动能力程度,按照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消费性支出和农村居民人均年生活消费支出标准计算。被扶养人为未成年人的,计算至十八周岁;被扶养人无劳动能力又无其他生活来源的,计算二十年。但六十周岁以上的,年龄每增加一岁减少一年;七十五周岁以上的,按五年计算。
被扶养人是指受害人依法应当承担扶养义务的未成年人或者丧失劳动能力又无其他生活来源的成年近亲属。被扶养人还有其他扶养人的,赔偿义务人只赔偿受害人依法应当负担的部分。被扶养人有数人的,年赔偿总额累计不超过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消费性支出额或者农村居民人均年生活消费支出额。
3、死亡赔偿金按照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或者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标准,按二十年计算。但六十周岁以上的,年龄每增加一岁减少一年;七十五周岁以上的,按五年计算。
4、精神损失费。
5、其他的还有受害人亲属办理丧葬事宜支出的交通费、住宿费和误工损失等其他合理费用。
具体数额各地不一样,需要根据责任、户口、被抚养人人数及年龄、当地生活水平、保险等综合计算。
按照《道路交通事故处理办法》规定,按照交通事故发生地平均生活费计算,均为补偿十年。对不满十六周岁的,年龄每小一岁减少一年。对七十周岁以上的,年龄每增加一岁减少一年,最低均不少于五年,即11周岁以下和75周岁以上的均补偿!以上就是关于死亡赔偿金标准是怎样的具体回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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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个回答  2020-11-03
根据《侵权责任法》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法律适用规定》的规定,受害人遭受人身损害,因就医治疗支出的各项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包括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交通费、住宿费、住院伙食补助费、必要的营养费,赔偿义务人应当予以赔偿。

受害人死亡的,赔偿义务人除应当根据抢救治疗情况赔偿本条第一款规定的相关费用外,还应当赔偿丧葬费、被扶养人生活费、死亡补偿费以及受害人亲属办理丧葬事宜支出的交通费、住宿费和误工损失等其他合理费用。

死亡赔偿金按照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或者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标准,按二十年计算。但六十周岁以上的,年龄每增加一岁减少一年;七十五周岁以上的,按五年计算。

但是,2019年4月份国务院出台的《关于建立健全城乡融合发展体制机制和体系的意见》第17点中再次明确提出,要改革人身损害赔偿制度,统一城乡居民赔偿标准。再次将“同命同价”提上了议事日程。

2019年9月2日,最高人民法院民一庭签发了法明传(2019)第513号文件(下称513号文)《关于开展授权人身损害赔偿标准城乡统一试点的通知》,要求各省、市、自治区高级法院根据各地情况在年内完成城乡标准统一的试点统一工作。

目前,多省都出台了“同命同价”的文件,即死亡赔偿金、残疾赔偿金按照政府统计部门公布的上一年度安徽省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计算。

宋豪律师解析:

什么是“同命同价”?同命同价解决的是在人身损害赔偿司法案件中,农村居民与城镇居民是否可获得统一赔偿标准的问题。在之前的司法实践中,仅仅因为农村户口与城镇户口的区别,获得赔偿就可能差好几倍。没有任何理由可以认为农业户口的生命就比城镇户口的人廉价,因此同命同价是时代发展的必然要求。

确定死亡赔偿金的数额时,应当就高不就低,按照赔偿最高的标准确定死亡赔偿金。因为按照低的农村标准进行赔偿,则农村户口的死者得到了全额的赔偿。但是,作为城镇户口的死者却没有得到全额的赔偿,甚至与应当得到的赔偿金额相去甚远。死者家属的合法求偿权利不能得到满足,侵权行为人的责任又被无故减轻了。所以应该按照最高的标准,即城镇居民的标准进行赔偿。

最后,在同一个交通事故中,死者的赔偿金额应该是相同的,如果对方不愿意赔偿,或者随意降低赔偿金,死者家属可以先和其协商,协商不成的可以到法院起诉,要求“同命同价”,维护死者的尊严。
第2个回答  2020-11-03
这个按法律是不能赔偿的,因为你们没在工作时间不属于工伤还有是自己取暖烧煤导致煤气中毒和单位没关系,你这种情况可以和单位商量适当给点补偿,想让单位赔偿是不可能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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