递交辞职信后,公司说要一个月后才能走,在什么情况下可以不用去上班了?

2,签过两份合同,一份是2008.4.1~2010.3.30, 一份是2006.9.1~2007.8.31 ,中间时间未签, 2010.3.30到今天也未签,那么按照新合同法,我和公司有没有法律上的合同关系,如有的话是属于 无固定期限合同吗?

4, 现在的情况是我想主动立即离职,但公司要求按照劳动法在辞职信递交一个月才批准,也就是那时才会给我披 离职证明, 这是新工作的用人单位签合同前所需的。

那么如果按照法律程序, 我已递交了辞职信,那么之前没有合同期限内的工作时间是不是可以在法律上要求 对方付给我 双倍工资呢?

可不可以以 未签合同的工作时间 未支付双倍工资 来主动立即安全无赔偿解除合同呢?

5,递交了书面辞职信一个月后,还需要去公司上班吗,除移交工作内容外,是否可以不上班,不再有任何任务。
我和公司合同2010.3.30到期,到期后仍在公司上班,公司也给我工资和交社保, 那么我现在要离职的话,需要递交书面辞职信且30天后才可以走吗?

(公司要求我30天后才可以走)

你中间时间未签,2010.3.30到今天也未签,那么按照新合同法你已经确定了无固定期限合同!
所以在这个情况下, 你还是存在劳动关系,你必须按照正常手续办理离职,在提出申请的情况下也必须30天离职!
如果你不想离开公司,因为你现在属于无固定期限合同,老板不能随便炒你走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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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个回答  2010-10-22
从3月30日到现在未签合同的话则不受劳动法关于提前一个月申请辞职的约束,你可以要求公司何时结算工资,如果公司不准,你可以到劳动部门提出投诉,劳动部门会帮你调解,办理手续之类的也是一两天的事情。
按理说,未续签合同则属于延期雇用劳务关系,可以提出适当的补尝要求,你可一并申请劳动部门向公司索要~
第2个回答  2010-10-31
辞职一个月工司不给批怎么办
第3个回答  2010-10-22
旷工~!直接让公司把你辞掉。但是这样就是你被公司炒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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