父母的房子给了儿子,但是儿子却要求嫁出去的女儿共同赡养老人,那么他们的房子?

如题所述

法律规定子女都有赡养父母的义务,同时也都有继承父母财产的权利;
父母把房子赠与给儿子,没有女儿的份额,是重男轻女的封建思想,儿子也不懂事,得了父母房产,应该多尽赡养义务,处理问题除了法律,还要讲人情世故,女儿肯定心里不平衡,一般人也不好接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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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个回答  2019-11-12
你好,按照法律规定,父母有权处置自己的房产,所以父母把房子给儿子没问题。而法律同样规定子女需要赡养老人,也没问题。
但是父母这么做的确有失公允,对女儿太不公平。同样是儿女,应该公平点,不能重男轻女。
第2个回答  2019-11-12
您好!很高兴为您解答。
1)从法律的角度上说:嫁出去的女儿有赡养父母的义务、责任,这和父母的房子给谁无关。
2)从法律的角度说:女儿和儿子都是继承父母房产的第一继承人。但是以下两种情况除外:
A) 如果父母写了遗嘱(指定房子给儿子)。
B) 父母把房产证的名字改成了儿子的名字。
3)如果我是女儿,我会照顾年迈的父母,让父母自己感到: “房子全部给了儿子,是错误的做法”
4)现实生活中有很多父母都重男轻女,你无法改变他们。你可以让父母知道2点:
女儿是爱你们的。
女儿也可以继承房产。
第3个回答  2019-11-12
父母的东西想给谁是老人的事情,谁赡养父母都是应该的,不会因为老人的房子给了儿子,女儿就不当承担抚养的义务,我们都知道。无论儿子和姑娘都有赡养老人的义务,所以说儿子提出这样的要求也是正当的。
第4个回答  2019-11-12
法律规定子女均有赡养老人的义务,但是,女儿是嫁出去之人,一般应由儿子赡养才对。此案因为房子给了儿子,那么,赡养老人理所当然应由儿子承担。女儿只能凭自己的孝心和经济能力适当给予父母买一些保健品衣服等即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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