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村父母把家产都分给儿子,父母老了,却要求女儿养老,合理吗?

如题所述

民族风俗,给自己的养老造成麻烦。父母把产业给谁,谁养老,符合道德。老人最好创造一个自己养自己的条件。儿女事多,加强理解。儿有媳妇,女儿有嫁,双方都有对养老的义务。同等对待儿女是道德义务,儿女同等对待老人,是乐守义务。

以前是儿子管,现在是儿是女都要管了,其实赡养父母不管有财产无财产都应该养,心中无计较啥都不是事,人都会老的一天,想想自己小时候父母怎样把我们几个孩子养大的。做儿女的是都有养老人的义务,但在农村大多数老人把一切财产都给儿孑,女儿却什i么都没有。可是,到老人都老了的时候,却都讲儿女一样养老。可想而知,这时做女儿的有多难,不养自己的父母,从良心,从法律,都说不过去,但在婆家,能说得过去吗?自己不能和自己的哥兄弟不挣财产,那么她的老公也不挣么。是,老人有权处理自己的财产,可必竟都是自己的儿女,也不能差距太大呀?你差的太大,做女儿的,在婆家的地位可想而知。

矛盾都是父母造成的,别说女儿不孝,财产都给了儿子他们有没有估计到女儿的感受,还有做哥哥弟弟的分财产想不到姐姐妹妹,老人用人了,他们都想起姐姐妹妹了,姐姐妹妹拿不到财产在去养父母姐姐妹妹的老公人家也不愿意,更何况姐姐妹妹有的还靠老公养。所以我要奉劝天下的父母醒醒吧都是你的儿女还是一样的的对待,还有那些哥哥弟弟们难道你们的良心被狗吃了。

依我看,这是一个人性问题,这种人视财如命,心里总是想着自己不能吃亏,在某些地方吃了亏,我就要从那个地方找回来,我不管你是谁,兄弟姐妹又怎样,他不会去考虑中华民族五千年的传统美德,所以这种人起码最近的生活条件是不会太好的,为什么这样说呢?如果你当前生活条件好的话,你看见路边的丐丐都会豪不吝啬的救助他们。

难道这是你的父母。如果这些事要大家来评论,我想说,清官难断家务事,公说公有理,婆说婆有理。结果苦的不是别人,而是自己的亲生父母。作为这种老人需要儿女扶养,我敢肯定这个老人能力也是有限的,留下给儿女的财产也是有限的。作为这种老人我看他的要求也不会很高,只要给她温饱,病痛有人照顾。

所以作为做儿女的,也要想一下,母亲十月怀胎,父亲忍肌受饿将自己扶养成人。他们没有功劳也有苦劳。再则,这样对待老人让你们自己的儿女们看见,等到自己年老的时候他们又会不会像自己现在这样对待老人的方式来对待自己呢?所以我不敢评论应该与不应该,所以我觉得每个人都应该报答父母恩情,让老人晚年过得好一点。有的家庭把家产都给了儿子,老人老了,女儿出力最多,还帮着娘家哥哥过日子里,有心的领姐妹个情没心的人,还不领个情的也有,唉!随心吧,尽自所能吧,总之天下之大,怎么说呢,什么人也有。

养老没理可讲,全凭个人修养。不是数学题,有公式,有定理。过去男人当家,养老有儿了,现在不种田了,男人没优势了,在家地位下降了。现在是打工时代,有地家庭女人比男人挣钱还多。儿女们谁家有钱就多出点,困难的就多照顾父母,毕竟兄弟姐妹一场。古代为啥生闺女叫赔钱货就是因为辛苦养大的闺女只是逢年过节的给娘家父母送点吃的!

不是家财万贯的富人家像李嘉诚他家这样的财力闺女抢着管吧!娘家并非富人家留下的财产不过两间挖方几亩地!出嫁闺女还说财产。没分!就这些以后父母百年不让往地里埋了安葬费根本不够!那时候儿子不会问出嫁闺女开口的!闺女也不会出这钱!有生之年给父母点生活费觉得应该的!从解放以来女人的地位上来了,从小生活费教育费!那时候如果父母分是男是女10岁后管口吃的拉到吧反正不能指望!

父母在世时,把财产都分给了儿子,这时的财产不是遗产,这应该属于赠予。不属于继承,这时的财产不是遗产。原则上来说,父母在世时的财产愿意给谁就给谁,与儿女的赡养义务没有太大的关系。不给财产也应该尽赡养义务。不过,这也应该结合当时当地的风俗习惯,和法律一块儿来考虑。

农村老人儿子取媳妇给买房买车,还有彩礼各方面花捎几十万,女儿结婚父母给出过钱吗?老人攒的钱再多没女儿的份,有利是儿子的,需要照顾都记起女儿了,女儿如果过的不好或离婚娘家人照样给你脸色,瞧不起,别说住在那,那是不可能的。

我觉得,财产给儿子,那在农村,一般女儿就在父母生病时回来看望一下(这是女儿条件不好的情况下)如果女儿条件好,父母生病了,由女儿自愿给,高兴就给,不高兴就不给,有些儿子是不讲道理,儿子不能强求女儿给,一般女儿有钱,一般都会给的,侍候也一样,儿子不能强求平均分时间,女儿有时间愿意来就来,女儿没时间来,儿子不能强行要求。一般父母有养育之恩,女儿条件好有时间都会给都会来的,但不给不来,儿子也不要有怨言。

女儿天生就是为娘家服务的,没出家的时候不管什么活你就要使劲干,怕儿子累着,给儿子找体面的工作,女儿就要干累活脏活,等你出嫁了回娘家给父母送点好吃的,父母就拿着女儿送的东西为好人,什么等着她孙子,孙女来了再吃,他们不知道女儿也是不舍得吃给爸妈送来。孝敬老人是我们中国人的优良习俗,我们每个人都有推卸不了的责任,如果家里有矛盾,那我们要做好自己问无愧!要想开了,实在没有人养老,你就当父母只生、下你一个子女。独自承担养老责任,这样又不伤亲情,还没有遗憾!

在这个问题上,不存在合不合理,只存在合不合法,第一,父母有权把所有的家产给任何一个人,或者是把家产全部捐给慈善机构,子女无权干涉,这就叫合法,第二,子女必须赡养老人,如果觉得不合理而不赡养,那就触犯了法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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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个回答  2020-09-19

这肯定是不合理的,但是现在很多农村家庭都是这样的做法,做女儿的反正就是这么亏,而且还有苦没地方说呢。

说说我家的情况

我外公3个儿子3个女儿,我妈妈是排第三,最后两个是舅舅,所以外公家里的女孩这辈子都是在为两个弟弟奔波。

听我妈妈说,小时候女的没书读,只有两个弟弟才有的读,家务活也是女的做,弟弟就负责玩。后来我妈妈他们嫁出去了,外公什么都没陪嫁,弟弟结婚却让几个姐姐一起打了两套金饰给弟媳。

如果说,女儿能够分的家里的财产,那大家是没怨言的,可我外公说了,女儿一分钱没的分,有的只是3个舅舅的。这么多年,连我自己都替我妈打抱不平,农村分红女儿一分钱没有,舅舅他们几个把钱分了,等到外公外婆生病、盖房子时,他们又说让女儿来平均分摊。

去年外公过世,外婆没有人照顾,然后大家商量几个儿女那轮着来,我妈妈和姨娘又被编排进去了。原以为年底会分些分红给她们,没想到外婆一拿到分红就让舅舅拿走了。我妈妈是气的要死,可几个舅舅很是无赖,说她们是嫁出去的女儿怎么会有分红,但是养父母就是她们的义务。

再来看看那些没家产分却被要求给父母养老的例子。

1.我婆婆一个姐妹也是这样的老人,3个女儿1个儿子,全家人都把目光放儿子身上的。女儿上完初中就去打工,儿子一直培养到读完大学,然后把儿子留在身边的。

儿子到了结婚年龄要谈女朋友,但是没房子不好谈,所以老人让3个女儿把这几年打工挣的全部拿出来给弟弟买房子,后续的还款也是让她三个负责,更气的是房产证就只写了弟弟的名字。

好在这个弟弟也争气,他知道父母重男轻女,他自己也是心疼姐姐的。现在工作待遇比较好,多少会还一点给姐姐们。姐姐们从父母那里得不到爱,还好在弟弟那里拿到一些回报,也不枉费姐弟情这么多年。

2.我在外认识的一个老乡,她是抱养来的,也是被父母当做扶弟魔,家里盖新房子她出钱,房产证也是没她名字。甚至以前结婚时给父母的彩礼也被父母给了两个弟弟创业去了。每年过年,她父母总让她打钱回来给几个小侄子发红包。

最让她心寒的是,家里新盖的房子竟然没给她留一个房间,回家只能暂时住小侄子的房间。

她说:等父母过世后就没有娘家可回了。

所以说,农村的女孩子确实被父母忽略了感受,反正我是不会这样对待的,我觉得男女都要平等。

第2个回答  2020-09-15
不合理。儿子理应有赡养父母的义务,不能只让女儿来给父母养老。
第3个回答  2020-09-15
不合理。儿子和女儿都是父母的孩子,父母应该将家产平均分给他们。
第4个回答  2020-09-15
不合理。女儿也是家庭成员的一部分,在分家产的时候理应得到属于自己的那一部分,如果父母分家产的时候不考虑女儿的话,就不应该再要求女儿养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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