嫁出去的女儿就没有义务赡养父母吗?

我今年25岁,生长在农村。上初中时父亲身体不太好所以16岁初中毕业后出来打工一年半,一年半攒

了1500块大洋加上妈妈东凑西借,又重新返回校园上中专,中专上了一年,第二年因为交不起学费所以辍

学来北京打工,我家有5个孩子,我有四个姐姐,我最小的姐姐都比我大12岁(我是抱养的,我知道这个秘

密,但一直不敢问详细的原因,怕伤我老爸老妈的心),可他们4个都是亲生的。
我运气不错,我也一直在努力奋斗,直到07年进了一家好企业工作,年薪大概8万左右。
去年我老妈得了一场大病,住院大概花了5万块左右,我每个姐只给了500块大洋(4×500=2000),

其余的钱都是我承担,我是儿子嘛,应该承担的。
妈妈当时慢性脑出血,在家躺了5天起不来床,4个姐姐就看着不往医院送,也没通知我,我在北京上

班,当时只是感觉不对,只是感觉,就请假回老家了,到家一看马上送到医院检查,脑袋里有个瘤子。我

很有福分,手术很成功,非常棒!
为什么?
为什么我亲爱的姐姐们到关键时刻会这样做?是你们没有想到吗?二姐和四姐都是大学毕业,真想不

到当时马上就把妈妈送到医院吗?我很气愤。
钱对于我来说只是身外之物,我看的很轻。我想知道“我有四个姐姐,为什么当时我连学都上不起?

还要让妈妈到邻居家亲戚家这借200那借600来东拼西凑呢?他们四家家庭条件都不错。
请各位帮忙给我分析一下好吗?他们为什么这样对我呢?

愿天下所有的父母平安健康!

《婚姻法》第二十一条 父母对子女有抚养教育的义务;子女对父母有赡养扶助的义务。父母不履行抚养义务时,未成年的或不能独立生活的子女,有要求父母付给抚养费的权利。子女不履行赡养义务时,无劳动能力的或生活困难的父母,有要求子女付给赡养费的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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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个回答  2018-11-29
一、出嫁的女儿有义务赡养父母:
女儿出嫁后仍应赡养父母。我国的传统思想是养儿防老,重男轻女。尤其是农村中的老人,自己也认为赡养老人是儿子的事,在老人遗产的继承上、家庭财产的分割上都是儿子有份,女儿没有的,这种观念是错误的。在这样的观念支配下,一些女儿尤其是已经出嫁的女儿,往往忽视对父母的赡养义务。女儿同样得到了父母的抚养,应平等地享有权利,承担义务。根据我国的法律规定,成年子女都有赡养父母的义务。也就是说,在履行赡养父母的义务上,男女是平等的,不因女儿出嫁而取消她的赡养义务。
二、相关赡养法规
《婚姻法》第二十一条 父母对子女有抚养教育的义务;子女对父母有赡养扶助的义务。父母不履行抚养义务时,未成年的或不能独立生活的子女,有要求父母付给抚养费的权利。子女不履行赡养义务时,无劳动能力的或生活困难的父母,有要求子女付给赡养费的权利。
第二十七条 继父母与继子女间,不得虐待或歧视。继父或继母和受其抚养教育的继子女间的权利和义务,适用本法对父母子女关系的有关规定。
第二十八条 有负担能力的祖父母、外祖父母,对于父母已经死亡或父母无力抚养的未成年的孙子女、外孙子女,有抚养的义务。有负担能力的孙子女、外孙子女,对于子女已经死亡或子女无力赡养的祖父母、外祖父母,有赡养的义务。
第二十九条 有负担能力的兄、姐,对于父母已经死亡或父母无力抚养的未成年的弟、妹,有扶养的义务。由兄、姐扶养长大的有负担能力的弟、妹,对于缺乏劳动能力又缺乏生活来源的兄、姐,有扶养的义务。
结合我国法律中的规定来看,不管女儿是否出嫁,其实在遗产继承上面与儿子享有的是同等的权利,甚至在女儿对父母尽了主要赡养义务的时候,分割遗产的时候可以获得较多的份额。所以出嫁的女儿有义务赡养父母吗?答案是肯定的,无论是继承权还是赡养义务,女儿与儿子都是同等的。
第2个回答  2018-07-04
有。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
第二十一条 父母对子女有抚养教育的义务;子女对父母有赡养扶助的义务。
父母不履行抚养义务时,未成年的或不能独立生活的子女,有要求父母付给抚养费的权利。
子女不履行赡养义务时,无劳动能力的或生活困难的父母,有要求子女付给赡养费的权利。
禁止溺婴、弃婴和其他残害婴儿的行为。
因此,女儿赡养父母的义务并不随着女儿出嫁而改变。本回答被网友采纳
第3个回答  2020-01-15
本来就是这样的,嫁出去的女儿本来就没有赡养父母的义务了,所以以前很多人想要生儿子,现在已经好了很多了,以前更夸张。女儿孝不孝顺就要看她自己愿不愿意了,不愿意的话也没有道德上的问题。我也一样,我家两个女一个男,我真是亚历山大啊,以后她们嫁人了,我就要一个人承担父母的绝大部分责任了,想想就不舒服,想想就责任重啊。这个问题是从上到下,从历史到现在存在很久的问题了,短时间内真无法改变。即使女儿好,女婿也不愿意多为岳母付出的,毕竟女儿是嫁人的,就是他们家的人了。一般来说,父母都是由儿子照顾的。其他小事可以平均分配责任,大事的话都是儿子的事。
第4个回答  2018-12-16
这是两方面原因:
首先当然是家庭教育的失败,父母与女儿之间感情淡薄,亲情缺乏,没有爱,表现出对父母的漠视。
其次是姐妹多了,相互观望,谁出头都觉得自己是冤大头,最后是一个和尚挑水喝,两个和尚抬水喝,三个和尚没水喝的处境。类似情形同样在兄弟多的情况下有发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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