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不给我开离职证明,合法吗

  我现在是盘软件有限公司的员工,是一家加盟分公司。
我和公司并没有签订劳动合同,并且公司没有给我交过任何保险。我用了一周时间提出的离职,并且已经交接好工作。
我现在已经和北京协商好,有这边的离职证明就可以进北京。
但是郑州这边为了阻挠我进入北京(可能为了报复我对公司的不仁)不给我开离职证明。我在郑州最近表现比较好。但我由于家庭原因已经决定去北京,河南看劝说无效就不给我开离职证明并且有利用分公司之间关系企图来破坏我进入北京。
请问我们公司不给开证明合法吗?北京一定要离职证明,我有其他的办法可以代替吗?
请分析一下我们双方在这个过程中的法律上的对错。
我没有提前一个月提出辞职,这是我的疏忽。公司领导说留我了既然我不留下来,即使现在再干一个月也不给开离职证明。
并且利用他是金算盘加盟分公司的关系阻挠我进入其他分公司。老总亲自和我打电话说,不干够三年,去哪都不开证明,也别想进入其他任何金算盘一个分公司。
我想利用法律手段来维护我的利益,可是现在我主要是没一个月前提出辞职。所以不知道该怎么做

单位不开离职证明可向劳动监察部门申诉、控告。《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五十条规定: 用人单位应当在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时出具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证明,并在十五日内为劳动者办理档案和社会保险关系转移手续。第八十九条规定: 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未向劳动者出具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书面证明,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改正;给劳动者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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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个回答  2018-07-19

用人单位有义务在劳动者离职时出具离职证明。

法律依据《劳动合同法》

第五十条 用人单位应当在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时出具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证明,并在十五日内为劳动者办理档案和社会保险关系转移手续。

第八十九条
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未向劳动者出具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书面证明,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改正;给劳动者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

第二十四条 用人单位出具的解除、终止劳动合同的证明,应当写明劳动合同期限、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日期、工作岗位、在本单位的工作年限。

拓展资料:

离职证明,是用人单位与劳动者解除劳动关系的书面证明,是用人单位与劳动者解除劳动关系后必须出具的一份书面材料。

离职员工可以向人力资源部申请填发离职证明书,人力资源部发出的离职证明书只证明离职员工的受雇日期、职位及其离职原因。一般被开除的职工是填发开除证明书而不填发离职证明书。

参考资料:离职证明—百度百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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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2个回答  2018-07-25

用人单位有义务在劳动者离职时出具离职证明。根据您的情况,公司同意你离职,就应该按照相关规定为你出具离职证明。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五十条规定:

用人单位应当在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时出具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证明,并在十五日内为劳动者办理档案和社会保险关系转移手续。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九条规定:

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未向劳动者出具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书面证明,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改正;给劳动者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扩展资料:

离职证明,是用人单位与劳动者解除劳动关系的书面证明,是用人单位与劳动者解除劳动关系后必须出具的一份书面材料。

参考资料: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离职证明-百度百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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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3个回答  2021-03-19

员工辞职,在通知单位后,就应该办理离职手续。其中离职证明对员工接下来找工作有帮助。提出辞职后一个多月才离职,符合法律规定。无论原工作是否完成,劳动者与原公司之间的劳动关系已经结束。

公司方拒绝开具离职证明及拒绝返还你劳动手册是没有法律依据的。如果其仍坚持己见,不予配合的话,劳动者可以向劳动监察部门投诉或提起劳动争议仲裁。劳动合同关系的维系需要劳动合同当事人双方互相的配合、互相的信任和协作。在丧失了互信基础的情况下,劳动合同当事人即使表面维持这种貌合神离的劳动合同关系,亦难以使劳动合同的目的得以顺利实现。

虽然我国劳动法对用人单位行使劳动合同单方解除权做了限制性规定,但对劳动者的辞职权并未做限制。只要提前一个月通知用人单位,劳动者即可以无理由单方解除劳动合同。用人单位无权否决你的辞职权。但劳动合同的结束并不意味着双方再无任何义务。根据合同法的规定,合同的权利义务终止后,当事人应当遵循诚实信用原则,根据交易习惯履行通知、协助、保密等义务。

而对于劳动合同当事人而言,劳动合同结束后,各自亦负有相应的附随义务。对此,劳动合同法明确规定,用人单位应当在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时出具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证明,并在十五日内为劳动者办理档案和社会保险关系转移手续。而劳动者亦应当按照双方约定,办理工作交接。用人单位依照本法有关规定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的,在办结工作交接时支付。

相关法律规定

《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九条规定,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未向劳动者出具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书面证明,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改正;给劳动者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为什么要出具离职证明,主要是基于便于劳动者办理失业登记而考虑的。《社会保险法》规定失业人员应当持本单位为其出具的终止或者解除劳动关系的证明,及时到指定的公共就业服务机构办理失业登记。失业人员凭失业登记证明和个人身份证明,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办理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手续。失业保险金领取期限自办理失业登记之日起计算。

以上知识就是对这一问题进行的相关解答,如果您还有相关法律问题,可以关注无讼,私信咨询。

第4个回答  2007-04-05
1、辞职是员工的权利,员工要求提前解除劳动合同只须提前一个月通知公司就行。
2、但看你所述的情况,你好象并没没有提前一月通知。(因为你说:我用了一周时间提出的离职)
3、但是你又说“并且已经交接好工作”,就说明虽然你没有提前一个月通知,但公司也已经同意了你辞职(不知道你说的交接是否是这个意思,还是只是你自己个人把工作上的手续交上去了)。
4、既然公司同意你辞职,并和你办理了交接手续就应该给你开出离职证明。 不开当然是不合法的。
5、协商不成,去劳动和社会保障部门投诉去。本回答被提问者采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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